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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争合在四柱预测中的应用

来源:于都杨公风水 黄麟小博士作者:江西于都杨筠松风2019-05-07 18:21

论争合在四柱预测中的应用

 

李顺祥

 

  通常所说的争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地支同时与另外一个地支相合的现象。争合又称为妒合、媾合。比如两寅合一亥,三寅合一亥,四寅合一亥都为争合。

  争合的形式容易理解,但争合的信息涵义、争合的最终结果是怎样呢?这个问题一直缺乏明确的答案。下面就这个问题作出些探讨。

  《易学经世真诠 1.人生信息学》(上册)第十六章已讲过,合的实质就是生克。如寅亥合,亥对寅既生又合;子丑合,丑对子既合又克。因为相合的两支,阴阳属性必定相反,而异性相吸,所以无论是生合还是克合,相合的两方总有一种相互吸引力,即合力。一对一的合,合力只限于彼此两个地支。争合是属于多合一的形式,合力的涉及面就广一些。比如三亥合一寅,三个亥各自对寅都有一股亲合力,反过来说,一个寅对三个亥也同时发生三股亲合力。很明显,亥对寅的亲合力得到聚集,而寅对亥的亲合力则分散了。正因为亲合力分散,所以人们认为这种合其情不专,结构不牢固,因而有“媾合”之称。

  研究争合的最终目的,是为命理预测实践服务。命理预测的内容,不但包括推断吉凶,还包括描述人事的情状(当然还有其他诸多方面的内容)。吉凶推断可从五行喜忌的力量对比入手,情状的描述则需从干支组合的结构寓意和十神寓意入手。下面就分别从五行力量和组合结构两方面进行讨论。

  一、争合的力量变化

  (一)生合形式的争合

  例:(1)乙亥 戊寅 乙亥 己卯

    2)癸亥 甲寅 乙亥 甲申

    3)癸亥 甲寅 癸亥 壬子

    4)癸亥 癸亥 戊寅 癸亥

  上面四个四柱,都有亥对寅的争合。

  1)柱寅木当令,年、日透乙,时支有卯,木本身的力量很强旺,再得两个亥水来生合,力量就更强了。由于亥水不当令,而木的气势很旺,亥水的力量转化给了木,亥水本身却失去了力量。

  2)柱寅木也当令,也有两个亥水来生合,木的气势很强旺,但水的力量就与(1)柱不同。(2)柱多一个癸和申,加强了水的力量,由于有癸水透出和申金为源,亥水虽生合寅木,但不至于将自身的力量发泄殆尽。争合的结果是寅木的力量得到加强,亥水的力量被削弱,但未被完全转化。

  3)柱的水,势众力强,柱中木反而显得势单,两亥生合寅木,本已足够,再加上两个癸水和壬子双体,便有水多木浮之嫌。幸好寅木当令,又为双体,尚不至于完全漂浮。

  4)柱亥水当令,寅木势力孤单,四柱无火,寒水不生凋木,三亥争合,只能使寅木漂浮。

  上面四个例子都是亥水生合、争合寅木,由于寅木自身的力量不同,争合的结果也不同。(1)、(2)柱寅木强旺,因吸纳两个亥水的生合之力而愈强;(3)柱由于木势孤单而水势太众,容纳不了众水的生合之力,反致生多为克;(4)柱则是典型的反克了。

  因此,生合形式的争合,被生合方不一定都会增加力量,但争合方必然耗力(只是程度不同)。

  下面再看生合争合的另一种形式:

  例:(5)戊寅 甲寅 癸亥 甲寅

    6)戊寅 甲寅 乙亥 戊寅

    7)戊寅 癸亥 甲寅 丙寅

    8)戊寅 癸亥 甲寅 甲子

  这是寅木争合亥水的类型,被争合方对争合方有生合力。

  5)柱寅旺极,三寅竟相吸纳一亥之气,同时亥水又分散自身本就微弱的力量给予三寅,结果寅木增力,亥水之力衰竭。

  6)柱与(5)柱相比,无癸水透干,争合的结果使(6)柱亥水之力比(5)柱更为衰竭。

  7)柱亥水当令,但寅木势众,三寅争亥,寅木增力,亥水减力,但亥水当令, 又透癸干,不至于衰竭。

  8)柱与(7)柱相比,少一寅木,多一子水,水木两旺,生生不息,形成两气成象格局。寅木争合亥水,对亥水的力量削弱不大,因有子水补充之故。

  这种类型的争合,在五行力量的最终结果上与前一种有所区别。后一种类型的被争合方,同时付出生力与合力,消耗的力量比前一种较大;当消耗太大时,实际上就被争合方完全合化了,如(5)(6)柱的亥水。

  (二)克合形式的争合

  例:(9)己卯 甲戌 乙卯 庚辰

    10)乙卯 丙戌 乙卯 己卯

    11)辛卯 戊戌 己卯 己巳

  像这种形式的争合,是克力大于合力。戌土被卯木争合的结果是遭到卯木的群攻,同时卯木又消耗自身的力量,只是受损的程度没有戌土大。争合以后戌土的剩余力量依自身本来的力量和柱中印比的力量而定。

  9)柱有甲己合、又有辰土呼应,乙木有庚合,木的克力不太大。

  10)柱己土帮不了戌土,丙火欲生戌土,却有木多火窒之患,且(10)柱多一卯木,所以戌土受克的程度比(9)柱深。残存的力量不大。

  11)柱因有火去化木生土,金又牵制木,使得木的力量难以发挥,所以争合的结果是戌土力量大于卯木。

  上面三例都是戌土当令的情形,如果戌土失令,卯得令,那么戌土被争合后的残余力量更小。

  反过来说,戌土争合卯的道理也差不多,都是双方耗气,谁也占不了便宜。

  总之,从五行力量的角度讲,争合的实质就是力量的聚集或耗散。对于生合形式的争合而言,一方力量聚集,另一方必定耗散;对于克合形式的争合而言,是双方的力量都同时耗散(若被合化为相合方的某一行,则该行增力)。

  (三)争合能否成化

  合而不化与合化成功,无论在五行力量、五行性质和命理涵义上都有很大区别,尤其是两种五行合化为新的五行(如卯戌合化为火)后,这种区别更大。合化与合而不化的条件,在《易学经世真诠 1.人生信息学》相关章节中已讲过,但那仅仅是指一对一的合。争合在合的形式上是多对一或一对多。一般都认为争合不能化,理由是争合生妒,情意不专,不知跟谁才好,即使想跟定谁,也有争合的同类介入,由不得被争合的一方跟定谁,所以只有风大随风,雨大随雨,不可能合化。这种观点似乎也有一些道理。但如果深入分析,就可发现这种观点仅仅是从人事现象的角度出发联想和类推的,而且这种类推方法的主观片面成分很重。我们研究命理,应立足于五行生克的基本原理,客观的人事现象自然是一种重要的参考,但不是根据,二者之间的主次关系要分清。

  争合只是合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既有自身的特殊性,又有合的共性。合的实质是生克,争合的实质当然也是生克。能否合化,取决于化神的力量,而不是合的形式,所以我们不能主观地认为一对一的合在一定条件下能化,争合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化。这从逻辑推理上也是讲不通的。

  既然合化的关键在于化神之力,我们就来探讨争合形式下有无化神,化神力量如何?

  所谓化神,就是促成相合的两种五行都化为某一种五行的一种五行力量。“促成”的含义主要包括促进和帮助两个方面。比如亥寅合化木,木具有帮助木的作用,水具有生木的促进作用,因此水木都是化神。一般所说的化神,如亥寅合化木这种类型,只认为木是化神,而忽略了水的促进作用。如果我们要严格地细分一下,可以将水称为“辅助化神”,木则为“主导化神”。应该注意的是,辅助化神之力要适度,过弱了起不到化神的作用,过强了会喧宾夺主,生多为克,使主导化神反而失去作用。比如亥寅合木,水太强旺而木太弱就会形成水多木漂,水势强于木势,亥寅当然不能合化为木。由此可见,主导化神起着决定性的主要作用,辅助化神只是起一定程度上的辅助作用。主导化神越强旺,合化的程度就越深、越彻底。

  合化不一定要求相合的两行中必有一行为化神,只要求在整体组合中有适宜成化的条件即可。比如卯戌合火,卯、戌都不是火,但只要有火势强的五行环境就可引化。明白了合化的道理后,我们便可具体分析争合能否成化这个问题了。

  前面例(1)(乙亥 戊寅 乙亥 己卯)木的力量很强,两亥生合木使木更强旺,而不会使木漂浮,因此主导化神和辅助都能很好地发挥寅亥合木的化神作用,所以两亥争合寅的结果是亥水被合化为木。如果只有一个亥水,合化为木的化神之力反而小一些。这个四柱中,日支的亥在与月支寅合的同时还与时支卯相合,因亥卯也合化木,所以亥与卯合不但不削弱亥寅合化为木的力量,反而增强了这种合化的力量。换句话说,增强了主导化神的力量,加速了亥寅的合化。

  例(2)(癸亥 甲寅 乙亥 甲申)的寅亥合,主导化神虽当令,但水的气势略嫌偏盛,超过了“适度”这个界线,因此寅亥合化木不彻底,亥水与寅木争合的结果只是将部分力量转化给了木,尚有一部分剩余力量独立存在于四柱中。

  例(3)(癸亥 甲寅 癸亥 壬子)水势强于木势,喧宾夺主,不要说两亥争合寅木不化,就是把日柱变成戊子,年月亥寅仍不能合化为木,因为这同样形成众水淹木之局势。这就是辅助化神太强,主导化神力量不足的而不能合化的例子。

  例(4)(癸亥 癸亥 戊寅 癸亥)木从水势,主导化神失去作用,寅亥合化木的意向都小得可怜,更谈不上真正的化木。但由于亥中藏有甲木,因此亥寅反化为水也不完全。该柱寅木为妻宫,因既不能正化又不能彻底反化(木从水势从得不彻底),又与三亥媾合,其命理含义就是心意不定,婚姻多变。

  前面例(5例(8)是寅木争合亥水。这种类型比亥水争合寅木容易化,因为这种类型主导化神寅木的气势比前一种强。但也并非这种类型的争合全都能化,仍然要看条件。

  例(5)(戊寅 甲寅 癸亥 甲寅)、例(6)(戊寅 甲寅 乙亥 戊寅)主导化神当令势众,寅木争合亥水,使寅木的气势得以聚集,合化木很彻底。

  例(7)(戊寅 癸亥 甲寅 丙寅)也是三寅合一亥,但亥水当令,又透癸水,虽然数量比例不大,但力量不衰,而寅木的强旺程度较例(5)、例(6)之寅木小,所以这种争合就合化得不彻底,就像化学反应中存在逆反应一样。如果在岁运中再遇木,则加深合化为木的程度,如果在岁运中再遇水,则降低合化为木的程度。

  例(8)(戊寅 癸亥 甲寅 甲子)水势本比木强旺,但水是生木的,木的数量不少,且在亥月又为长生,所以水的力量被木吸纳一部分。由于有时支子水与月令亥水呼应,亥水被争合的同时能得到子水的补偿,因此最后的结果是水木皆旺,既相生相合,又各自都有力量独立,属于两气成象格局。这便属于合而不化的类型。

  前面例(9-11)例,卯戌争合,三个四柱中化神火的力量都很弱小,不足以引化卯戌之合,所以这三个四柱的卯戌合都不能化火。

  在地支六合中,卯戌合火,巳申合水,都属于克合,而且相合的两行都不是主导化神,这种类型的正化相对来说要困难一些,只有当命局整体组合中有气势强大的化神环境时才能合化。尤其是三巳合一申,三子合一丑,三戌合一卯,三卯合一戌,在原命局里是难以正化的,只有当大运、流年的化神汇集时才有可能正化。

  从以上分析可知,合化能否成功不在于合的形式,而在于化神的力量大小。只要化神的力量足够,争合同样能化。当然,争合的合化比一对一的合化情况要复杂一些。

 

  二、争合的组合结构寓意(命理寓意)

  相争就必然有矛盾产生。“争风吃醋”“相争生妒”都是相争的矛盾表现形式。争合在命理上的信息涵义为其情不专、心猿意马、定力不够。在朋友关系上表现为诚意不够,立场不坚定,办事不太可靠,有时甚至两面三刀。在婚恋方面表现为脚踏两只船,朝秦暮楚,婚恋关系不稳定,多离合,多感情纠缠和感情困扰。在社会关系上则表现为人缘广泛,神通广大,但可靠的朋友却不一定多。在情绪和行为上表现为多愁善感,幻想多而行动少,做事打不开情面,束手束脚,优柔寡断。上述这些表现都是针对被争合方而言。当然,其他方面的寓意还不少,学者可以根据上述争合的特点进行演绎。争合方的主要特征则为积极竞争,主动获取。争合方的同性五行(如寅与寅)之间具有互相排斥的作用,这种排斥力主要是由于共同争合同一地支而产生的“妒力”,所以争合称之为妒合是很贴切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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