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卦爻生与不生之形和质及实例解析
来源:于都杨公风水 黄麟小博士作者:江西于都杨筠松风2019-08-03 20:26
论卦爻生与不生之形和质及实例解析
李顺祥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这种五行之间的相生关系是人所共知的。但是,这只是从相生的形式而言的,实际上,有相生的形式却不一定就有相生实质。换句话说,五行之间形式上相生并不等于实质上就相生。要构成实质上的相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生的关系。
二、有基本的自身力量。
三、相生的组合不被破坏。
下面分别论述:
一、有相生的关系
五行相生的形式是固定的,只有“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这五种,其他任何两行都不构成相生关系。
有人说:水生木,木反过来也生了水。为什么呢?因为土是克水的,水生木,木的力量增强了就能制土,土被制就不能克水或者至少减轻了对水的克力。这样,木对水实质上就起到生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的“反生”。但准确地说,这是木对水的一种间接保护作用,就像命理学上说的“官能护财、印能护官”的道理一样。我们这里所说的相生指的是直接相生。
五行相生的关系大家都明白,就不多论。
二、有最基本的自身力量
相生的双方都必须要具有最基本的力量才能构成实质上的相生。如果其中有一方过分衰弱都不能构成实质上的相生。
以水生木为例:水是主生方,木是受生方,首先要水有最基本的力量才能去生木,如果水的力量本身就太弱,自保都成问题,那么,它哪有能力去生木呢?当然,水生木是一种天性,它始终都有生木之心,但它过分衰弱时对木的资生就是有心无力了。就像母亲给孩子喂奶一样,母亲存心以自己的奶汁去哺养自己的婴儿,但由于母亲自己身体过分病弱,不能产生奶汁,就无法哺养自己的孩子。另一方面,作为受生方的木,也需要具备最基本的力量,只有这样,它才有能力去吸纳水给予的能量。如果过分衰弱,它就无力吸纳能量。就像婴儿吃奶一样,如果婴儿体力衰弱到连吸吮的气力都没有,母亲的奶营养无论多么丰富也无法救孩子的命。
可见,相生的双方,都必须同时具备最基本的力量才能起到相生的作用。“最基本的力量”是其中的关键。
那么,多大的力量才算够得上“最基本”的标准呢?
作为受生方,只要不是处于死地,不被某一行完全制住,就能吸纳主生方给予的能量,因此,能达到这种力量范围就算具备了最基本的力量。比如,木受水生,只要木不是处于金旺之地,或者不被金完全制住,就能受水之生。
作为主生方,只要不是处死、囚之地,不被它行制住,本身具有一定的活动力,就算具备了最基本的力量。比如,水生木,只要不是处于土旺之地,只要不被土完全制住,就能生木。
例:丙子 庚子 丁亥 辛丑
二爻巳火虽动,但被月令子水和四值三会水局完全克住,四爻午火又旬空月破,这样巳火就无力去生初爻未土。卦中卯木弱于月令子水,不能通水火之关,火被水完全制住,无力吸纳木的能量,所以,巳火也不受卯木之生。
此卦如果测当月财运,则财运不好。原因是喜神巳火被克制,财源受阻,求财渠道不畅。如果简单地以为世爻财星得动爻巳火生而以吉断,则大错特错。可见,弄清生的形与质是至关重要的。
三、相生的组合不被破坏
相生的双方,如果一方或双方被冲去、合住或合化为他物,则实际上就破坏了这种相生组合,在这种情况下,相生关系就不再成立。比如子水生寅木,如果子水被强旺的午火冲去,或者被强旺的丑土合住或合化,则子水就失去了原本的性能而无法生寅木;作为受生方的寅木,如果被强有力的申金冲去,则它就无力吸纳子水的能量而不受子水之生。再比如申金生子水,如果子水被强旺的午火冲去,或者被强旺的丑土合住或合化,则子水也就无力吸纳申金的能量,所以就不受申金之生。
从本质上说,与上述第二个条件一样,就是相生的其中一方或双方力量过于衰弱而不能起到实质上的相生作用。
例:丙戌 甲午 庚午 丁亥
卦中子水虽然发动,但它被日月强旺之午火冲去和所化出当旺之丑土克合,根本无力去生二爻寅木。如果要使子水生寅木,需要等到亥、子月才行。即使等到了申月,子水虽然不会再被午冲去,但申金却又冲去了寅木,所以仍然不能构成实质上的相生。
像这样的卦,如果所测之事的时限在亥、子月之前,子水或寅木又为用神,则此事难成。如果所测之事的时限为若干年,那么,此事到了木年的亥月就会有起色,进入丁亥、戊子年则会有很好的转机。
可见,准确判断生与不生是准确断卦的前提。如果只管形式而不顾实质,见到有生之形就当做有生之质,就会在断卦中出现差错。希望大家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注:本文摘自拙著《易学经世真诠 2.时空信息学》(上册)第十五章第三节“卦爻生与不生之形和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