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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精华

来源:杨公堪舆古风水研究学院作者:黄麟堪舆风水2021-12-11 21:32

命理精华

金煜风水地理

书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可见万物皆一理也。予用心哲学多年,愧无寸进,所以不能寸进者,乃欲穷其理而不可得,夫各书所载五行生克制化刑冲相合,不特议论纷歧,且大都以财官印绶为美,而枭煞伤劫为凶,较诸应验似非准确而书中既曰无伤不贵有病为奇而何以又曰官星正气忌见刑冲,即此二语,不无相反,况无格局而至宝贵者有之,有格局而反贫贱者亦有之,其故何欤,殊不可解,虽曰书则示人以规矩,变化在人,然有种种疑惑之点,不足以契领提纲,大约哲学与医学相仿,盖医学自长沙以后各有襍說,而近今则尤甚,实则以紫夺朱,巧立名目而已,然识症不明何以立方,用神不明何以推命,因见各书一盘散沙,故有望洋之叹,至上年秋得阅四明王心田先生所著之用神精华一书,捧读再三,头头是道,一如暗室之灯,可谓神而化之,殊非率尔操瓢者比,于是登门拜访得亲教益,研究半载得以次序渐进,豁然贯通,盖王氏有长者风而其日精参,二载因病而止,益见王心田先生于二年之中,朝斯夕斯,寝食不安,苦心孤诣,诚为难能。假使心有鸿鹄将至即二十年岂有如是之精格哉。观王氏之命理用神精华一书,乃一扫前人之积弊,以启后人之知识,如金如玉,庶可以垂永久。凡学命理者当可视为宝镜,用心参考而得精进之功夫矣。是为序。

  民国二十五年岁次丙子青浦儒医沈竹人谨识

自序

  余未售斯术前,关于命学未之知也,溯自己未年冬营业失败,始学命理,渐售斯术,志在利己利人,恒心练习,不敢妄言欺人,力学两载而疾病缠身,无能再进,乃以此两载之所得与人推命,而图糊口,不问进步如何,迄今十有六年矣,深蒙士商各界之谬赞,去年又蒙诸友迫余著书出版,惊异非常,想著作之事乃儒家所为,必以诗赋文章为前提,余乃小商人资格,未经读过重要书籍,焉有著书之才学,实深愧惶,经友人再三催促,并谓无须诗赋但须事实,不欲深奥只求浅显,俾可普及社会普通人士之需要,以致避无可避,不得不勉为其难,惟以两载之学,十六年之经验,贡献于学者之前,然于握管时回思命学程度究属有限,此书出版后于人有益者亦可自告无罪。如为有害者,还是藏而不发也。余亦信神佛一分子,既是主见不定,特至凝河路同业公所鬼谷先师座前求籖决疑,得二十八籖诗曰:公候将相本无种,好把勤劳契上天。人事尽从天理见,才高岂得困林泉。观此四句适有合本书之意义者,尤以第三句最为亲切,无论灵验与否,所奇者问答符合,莫道无神竟有神乎,为此决意著书出版,惟草率无文,尚祈海内同志有以教我。暂定名曰用神精华。

自序二

  谈命之法,首重用神。盖八字如一幢房屋,用神者,栋墚也。屋无梁而不固,人之八字如无用神,亦岂能有所发展乎?然此最重要之法最难推察,甚至万卷命书亦无分出用神一条正路,后学者是以更难达命理研究之目的。须知定用神之法,必先观四时之节气,再察五行之性质。盖因四时节气各异,五行性质不同者也。然明此理,然后推其病源,始有一条用神途径发现出来,能使学者一目了然,熟练之下,谈命不用思索,用神立见。所以本书专重用神,其他生克论用神大略。四时节气八格论长生变通法之类,俱与用神有连带关系者亦述之。尚有用神之外,墓绝滚浪晦气等类,其有应验也,皆列载于后,愿后学君子及售斯术者有所明了,若以故意骇人,天理不容。其余一切大败八败铁扫华盖驿马及星辰之类,与用神无关,删除不载,至于寿元,识者希,知时须是泄天机,而且各种关系极多,如堪舆配合心田等等,皆有利害,本书不录。

 

 卷上 总论

 论命理之起源

  欲知命理,须察天理。不察天理,焉知命理。人事尽从天理现。

  子平曾云:天地阴阳两气,降于春夏秋冬。各生其时,有用者吉,无用者凶。是以识天机之妙理,谈大道之玄微。天既生人,人各有命,所以早年富贵,八字运限咸和。

  按命之出处,自阴阳两气而结成。降于四季寒暑之中。凡命之好歹,重在有用无用喜忌之间。是故推命,非穷究用神为不用功。其他各种格局次之。若推察用神,必先认清天机妙理四个字为标准。发用在于天理之间。人既由天而生,命之理由,亦自依天理而定也。非独人焉,万物亦由天地之气而产生也。天以青气降雨露,滋以地之浊气实质之土。应时而产万物,人乃万物之最灵者也。欲穷究天理之法,惟有从金木水火土五物。于二十四节气寒暑之中,观其兴衰,而定其去留。故曰人事尽从天理见。成败方面,尚以八字与运限符合者为贵。若命与运相违,命中虽有用神,亦难望其发福。故曰早年富贵,八字运限咸和。

论用神之大略

  凡定用神,其法不可以太过,或不及而推想。常有弱格,即不及之命,忌生扶,而喜盗气泄气克制者。强格,即太过之命,反忌盗气泄气克制,而喜生扶者。第一须在变通之中用功夫。从寒暑中究其爱憎而定去留。自有一条用神之途径隐约其中。有水木取用者,有木火取用者,有火土取用者,有土金取用者,有金水取用者。此谓助用神之生气。更有火金取用者,金木取用者,木土取用者,土水取用者,水火取用者。何以冲克之物,能并取用神耶。此理重在变通。盖八字中适喜此二物,就以此二物并用之。用其所喜,何忌冲克。又有仅以一物取用者。或金,或木,或水,或火,或土,不必他物取用神,亦不必用神去助他物。此种八字亦常有。惜乎命学家少有知其妙用耳。古书有用之以官不可伤,用之以财不可劫之论。皆书中之大略也。未能表明究竟。假如官星与伤官,均有益于日主,虽官星为有用之神,偶遇伤官,亦不忌也。又有某书载,不用财星儘可劫,不用官星儘可伤,亦执一之论也。每见官星虽非用神,不能伤之。财星虽非用神,亦不能劫之。例如木生于秋,以金为官,而官星非是用神,似乎火伤之亦无害。若日主忌见火,伤无用之官虽无妨,犯及日主亦忌也。譬如木生于秋,秋金利器,为制身之贼论,伤之本无害,然则初秋炎气尚重,木畏火焚,火伤官仍作害物。故虽不用官星,亦不能伤也。财虽非用之物,似乎劫之无妨。若日主忌见比劫,则财虽无用,亦不宜劫之。总之定用神之法,至少须对方与日主并顾。最佳用神能顾三数方。然则用神不宜损伤居多数。神峰所谓,要在随时变通。须知入眼分明,此两句命学家可依之为条律。本书各节皆有变通意义,至于用神细则,详载于五星论中。

论生克

  金能生水,亦能害水。如水星旺,再逢金,岂不增其泛滥而害之也。水无生金之道,能救金。如初秋之时,金虽渐入旺乡,阳气尚重,尤忌火多,水则制火救金,然亦能害金。若于深秋及冬令以至初春,金性畏寒,见水反增其寒冷,岂不害金乎。若生夏令,去火汇气,损益并见,亦无所用。

  水能生木,又能死木。如于冬令严寒之际,水结冰凝,木之气脉收藏于根,冰冻过冷根被伤,其木安得生存也,必致于死。又能害木。如春令木旺,正欲发展,见水则阴重,使其不能萌芽,岂非害耶。又能救木。如夏令及初秋之际,夏火炎炎,足以焚木,秋金锐锐,足以制木,若非水来制火化金,其木殆矣,是则水能救木也。

  木能生火,又能害火。若夏日火气炽盛,再逢木来生其势,足以燎原,是则害火也。如于初春,木虽生矣,阴气尚重,无火暖不能生长,是则火亦能生木也。且火又能死木。夏月火炎,燥木逢火,犹之干柴烈火,木作灰飞,决死无疑矣。惟亦能救森,如秋令金重克木,则非火来除金救木不为功。

  火能生土,土不能生火,但能害火。夏火虽炎,土多则晦其光。又能救火。冬火晦,遇水克,非土救之不可。

  土能生金,金岂能生土。但能害土。如秋冬之际,子旺则母衰,岂不害土耶。又能救土。夏土虽旺,木来受敌,非金救不可。

  金能克木,木亦能损金。金虽锋刃之器,多伐木,必伤其口。是则木损金矣。又能害金。盖春夏冬金衰。喜土助。木来损其用物,岂不为害。亦能救金。秋金逢土,多曹埋没,非木来破,则永埋土中矣。

  木能克土,土不能克木,能害木。初春之木,芽枝始放,土多根盘不发,则为害矣。又能救木。四季之木,其根必宽且大,如无土,性虽坚亦易倒。冬令水旺木枯,尤宜土制水培木,皆救木之良剂也。

  土能克水,水亦能克土。洪涛滚滚,激流冲堤,土被漂没,岂非土被水克。又能救土。火灼夏土,无生物之功,欲使夏水能产物,须得水来灭火以润土。亦能害土。土在寒冬得火暖,而产生万物。阴气重而去热度,增其寒以水冻,减其生产能力,是以害土矣。

  水能克火,火亦足以克水。水浅遇旺火而干涸。晒水之无形,与克无异。又能救水。时值冬令,水结冰凝之时,无火温暖不能流通。

  火能克金,金不能克火。能害火。火衰之时,赖木生扶。金来损木,以削火势,害火无疑。此法害重于克。何也。例如身衰煞重之命,用印绶化煞。而煞虽制身,尚能助印绶之用神。金者火之财也。木之煞也,水之母也。水虽克火,而生木助火,所谓助用神。金害火,则盗火气,克木之用神,又去助煞。命理最忌伤用神,故曰害重于克。又能助火。所谓太阳火忌林木为仇。得金去木,则阳光能普及万方矣。

  以上总述生克之法,皆合用神之喜忌者也。

论格局

  本书专以叙用神为宗旨,以贡献于研究用神家之需要。本书不谈格局,希历观新旧书中,无不论之,故亦略表几句,不另起炉窖。就各书之意义而述之也。古书所载入格者为贵命,破格则贱,所谓格局者,如朝阳拱禄拱贵夹丑,炎上润下曲直从革稼穑之类是也。名目繁多,恕不赘述。此皆呆格性质,普通人亦常见之。此种八字,未必尽贵。又有伤官食神格,正官偏官格,正印偏印格,正财偏财格,及羊刃建禄格之类。神峰书中,不过表其性情恶劣与善良,并非完全作格局论。仍以五行之爱憎用功夫。命中所爱,虽恶亦喜。命中所憎,虽善亦忌也。不可以财官印食悉为善物。伤煞枭刃皆以恶论。所谓伤官格中,亦有君子,正官格中,能无小人乎。观夫某书论,用财官印食四吉神者,运宜助之,用煞伤枭刃四凶神者,运宜制之,岂有是理也。苟如林省长造,庚金卯月,以枭神为用,岂非用财来制乎。岂知遇枭神运最佳。仆贱造亦庚金日生。印绶为用神。行戌土运。为一生最得意时也。如甲生午月,见庚金为煞,行火运。胜耶败耶。请高明者试之。定有几分把握。神峰十干定格之论中,以甲生寅月为建禄格,卯月为建刃格。巳月为食神格,午月伤官格,申月七煞格,酉月正官格,亥为偏印格,子为正印格,辰戌丑未为杂气财官格之类。按其书本重用神,其法暗藏天理,可称为定用之导师。惜学者不察其中之妙用也。依十干定格之论,并非提纲为格,乃以观提纲而定日元之弱旺,阅其病药说类,便明暸矣。子平云月提取用,亦此意也。学者就以月提为用神,不明真理,不能得用神一条途径,未免牵强误人。又能有某书中载,依月干定格之法,以月支暗藏最旺之物,透出天干,乃称格局,再定用神。此理不易解。论用神不可损伤,凡命学者皆知之久矣,惟不识定用之法耳。鄙意以为八字如房屋,用神作栋梁,若某书以格局作庐舍,盖庐舍较栋梁,更不能损伤。若庐舍损伤以至坍倒,则桥梁亦随之而倒,其势然也。至于格局,可以克可以制,用神亦可以伤之制之。逢伤,用神之运则败,信而有徴。伤格局之运,依理更险矣。应概生之扶之。然事实常不验。又观某书载蒋委员长造。庚金伤官为喜神,何以喜神要制。余不敢言。事实庚金为病,以枭神为用也。因其金重火轻,运补用神之不足,格局究竟验否,吾不敢必。故本书不重视。

论十干化气

  化气与格局,各书皆抄有旧文章。命学家多有不研究用神,专在格局及化气之中用功夫。然则化气论中,究有几分之验,余不敢妄谈。大概专论化气者,亦莫明其堂奥也。古书曾言,十干化气,有影无形。依此两句,明明浮而不实。如以化气为有理,当为命书之重要品。则甲己走土运是喜,乙庚踏金乡必佳,丙辛利于水运,丁壬美在木地,戊癸行南方则发矣。结果则往往相反,所以化气之道,不能重视,本书亦不多述。略叙几句,以明轻重。查此法,有化旺不化弱之点,假如已土取用,木为忌神,生于夏令,适与己合甲。化土则佳。如生春令,木星正旺,岂肯化土从弱。尚有理可言耶。又有旺亦不化。每见人之八字,如冬水正旺,应喜火运,干透辛金,运行丙火,应概化水变为劫财。所谓化合为凶。然行此运,十有九佳。以此类推。则化旺之说,又不实矣。总之化得用者,为佳。惟本星不致磨灭,如甲巳化土,则甲木未必化为无形。学者须留意,万勿呆论而决休咎也。

十干总论

  子平之书,以甲为参天之木,曰直埋万丈。又曰栋梁。乙曰花果之木。丙曰太阳之火,丁曰灯光。戊曰泰山,又曰城墙。己田园。庚顽金,辛珠玉。壬曰江河,癸曰露水。先人定名本非无因,后人谁能识得其中之妙。使学者无根可究,故渊海子平者,实言其深奥也。今以快刀斩乱麻之法,就近论之,但求其符合用神之道决之。木不问其有根无根,甲为雄壮之木,乙为花草之类,软弱而细小。丙火明若太阳,言其性猛,丁火之光柔如灯烛,言其性微。见丙火夺冰镇之句,当以夺光为劫财之意。古书云:失令难熔一寸金,此论休咎时代完全作灯光看。又云:得时能铸千斤铁,在旺相之际,亦能铸千斤之铁。结局曰:旺一炉衰一檠。观以上诸言,明明以时令而定旺,岂可皆作灯光论也。谚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此之谓也。戊曰泰山,曰城墙,曰隄岸,究竟是何性质,人莫能识之也。古书亦不过大略。言其土性雄厚而已。己曰田园之土,当以薄弱之性耳。庚曰顽金,又曰钢金,其力强,其性坚论之。辛金柔弱之体,其力逊于庚金。壬曰汪洋,言其性狂,癸曰雨露,为无力之水,真诠论十干为气质之别,亦无特殊根据可靠。总而言之,五阳与五阴为刚柔标准之可也。

论长生与墓绝

  命理之中,有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之道。长生者,犹人之初临盆也。沐浴,即在临盆后,而使之就沐也。冠带,乃在自能穿衣戴帽之时。临官,即专禄则在二十前后,血气方盛之际。帝旺,即羊刃。如三旬前后,人之最强健之时也。衰乃近四旬,由壮而转衰弱。病则四旬后,衰而乏力,易起疾病矣。死者犹五旬而后之人,风烛残年。古人云,人生五十不为夭,即此意也。既死而后入墓,己无躯壳之完整,至是曰绝。其灵魂再去贪生。谓之始,十月满足,又转为养。自此循环不已。生生不绝。至于长生有理解不同之点,墓绝有于推命时应验之处,是以分三项述之如下。

一长生

  子平真诠以气质为主。似乎带点虚空,详载于第三集中神峰辟谬所载。阳长生支中藏有生扶而有力。阴长生皆泄气盗气之物。谓这弱,然其中亦有未尽处,故再细述之。关于阳长生,惟壬丙长生为最有势力。盖丙火生寅月,印绶有气,阳气亦生,火亦随母而旺,寅中又藏甲丙以扶助之。壬水生七月,申金当权,处暑之时,水亦有气,盖申藏庚金生之,壬水助之故也。甲木生在亥,亥中虽有壬甲生扶,不过冬令之木,究竟阴气重。枝叶剥落时间。虽曰长生,其势则逊于壬丙之长生矣。至于庚生巳月,戊生寅月,则尤逊于甲木。盖甲虽生于枯朽时代。表面尚有亥中甲木助之。壬水生之。或稍转点势。若庚之生巳,戊之生寅,支中虽亦有比印生扶,无如皆在七煞当权之时。不过一点名目而已,所以庚戊长生,又逊于甲木。总之长生云者,如人之初生,血气未足,不可以旺相论。禄旺之地,乃真旺耳。

  阴长生既以弱质,何以古书再当长生论。例如乙生午,丁己生酉,癸生卯,辛生子之类是也。其中亦有理解。假如甲生亥属阳,顺行,亥为长生起数,二乃子为沐浴,三为丑冠带,四为寅临官,第五数至卯即帝旺。乙为阴木,逆位而行,然甲乙同属木,皆逢寅卯为禄旺。乙及逢寅为五数,四位卯,三曰辰,二曰巳,轮至起数而遇午,就以此为长生。余可按此类推。是以阴长生重于禄旺,长生乃起数之法,而虚伪之性,无足轻重。世人以长生为何等重要,不亦谬域。惟子息多寡用长生诀颇有灵验。

二墓库

  辰戌丑未为四库,辰为水库,戌为火库,丑为金库,未为木库,已见于三合之中。即申子辰成水局,火金木局亦然。甲生亥,轮至未适值墓库。此乃普通之法,不待赘述。返之乙丁辛癸四位属阴,逆行而数,得辰为金库,戌为木库,丑为火库,未为水库,戊己则从丙丁。以戌丑为库。依理而言,必从阳而不从阴。夫逆行者,乃凑遇之象也。如乙生午倒数至第九位,墓地适逢戌字,即以此为库。似乎俱有虚伪之意义。凡命学者,须要参考,逢此四者,为假墓库推之可也。尤若甲庚逢辰戌,壬丙逢丑未之类推之。亦可也。

  普通谈命者,有墓库喜冲之说,然从经验所得,有冲好,亦有冲坏,总之土为喜神,不冲亦佳,若为忌物,虽冲无益,惟四库逢刑,不论阴阳顺逆,运至刑库之地,不见破耗便见刑伤,十有八验,尤其丑戌相刑则更验。若子平真诠论,墓库逢刑冲则不忌,刑冲未必成格,皆文人笔墨,何尝试验。妄说他书之谬,须知虽不忌冲,而必忌刑。成格忌刑冲之理,凡贵人必成格,莫非贵人之命皆无刑冲字也。即真诠书中亦有之也。

三绝处

  甲绝于申,乙绝于酉,丙绝于亥,丁绝于子,皆煞居绝地。戊绝于亥,己绝于子,庚绝于寅,辛绝于卯,壬绝于巳,癸绝于午,皆偏财居绝地。命运之成败,虽重于五行之喜忌,但依经验所得,十干若临绝地,亦见有刑害。虽五行取为用神,亦难望其全美。谈命理者不可不注意及之也。

论反伏吟

  无论流年太岁,与日干支相并者,谓之反吟。如甲子生日人,遇甲子流年,或有刑害发生,然则其为害也尚轻。又有流年太岁与日干并,而支冲者,如甲子逢甲午之类是也。名曰天比地冲,其年害尤轻。亦有日干支冲流年太岁之干支者,谓之伏吟。例如甲子日逢戊午流年,欲呼曰天克地冲,其害则较以上两侧尤重。若五行中所喜之神,或能免其灾害,尚有时干支冲流年太岁者,其祸害较诸以上数则更重。更有日干支与流年太岁干支相合者,如甲子日逢己丑流年,甲与己合,子与丑合之类,名曰晦气流年,其祸害更为重大。凡人命逢此种晦气之年,犯及自身,乃见灾耗,伤亡者少,犯及他人者,伤亡居多。轻重官讼疾病火灾等事,然则并不应在当年,上下之年,亦或犯及。如甲子逢己丑,上年戊子,下年庚寅,亦须仔细。再查其五行喜忌,而定其害之轻重,苟能平安无事者,十中不过一二。若遇有喜庆之事,而免晦气是非,亦或有之,但不多见耳。

论干支之关系

  此论大运之干支,非命中之干支也。关于干支,本无所论,无如新旧书中,似有不同之处,故亦略述之。而无重要之可言,依情节却亦重要。神峰论中,有干能压支之说,假如八字喜走金运而忌火乡,适行丙申丁酉,金被火压,虽达用神之方,亦难施力,似乎近理。但依经验所得,逢丙丁固败,至申酉运仍佳,所以上论,亦不过理解,难作事实。又某书载干支作三七管限之法,无论干七支三,或干三支七,行运是否应验于三七之年。若应验者居多,乃可不论其理由之曲直,以三七转运标准之。若与此法相违者,则不能依此而言也。按此法,与初学者有误会之关系。为此叙明。又有古今书中,论行运,皆十年相连,不分上下五年者,苟如甲寅乙卯庚申辛酉等运,适上下同性,或可作十年之谈,不分上下亦可。若逢庚寅甲申之运,有忌金喜木,亦有忌木喜金,何能十年混谈。此各书之错误处也。总之行运干支,须要分开上下五年,不能易其真理。吾人研究命学,须由应验上用功夫,有一分之经验,乃有一分之进步。既学此书,不得当玩具,亦不可作迷信论。所惜者,后学难能窥其堂奥耳。尝见大运与流年相背者,究竟对于喜忌若何,假如运喜金水忌木火,适逢金水大运,木火流年,诸如此类,大概言之,大运为重,流年较轻,所以应大运为多数,应于流年者,不过十中之二而已。运与流年相背者,成败较轻,大运流年相符者,成败较重也。学者务必随时试验,勿以谈错为羞,方能达到进步之目的。

论子午与巳亥合

  古书以子午为阳,巳亥为阴,此论吾不明暸。若子午干头皆为阳物,巳亥干头皆为阴物,又有地支六合,理应阴合阳,阳合阴,然则寅亥合,巳申合,观此两则,分明巳亥为阴,子丑与午未合,则子午为阳。再察其四生及四败,而与六亲生克之理,则不然矣。盖巳亥从寅申,为四生,子午从卯酉,为四败,尤其是甲见子为正印,午为伤官,巳为食神,亥为偏印。乙见子为偏印,午为食神,见巳为伤官,亥为正印,此则子午完全为阴,巳亥属阳矣。究为孰轻孰重,余以为生克之道最关重要,非敢妄决,叨诸爱学君子论之。

论合婚之轻重法

  合婚之法,始自吕才。所谓三元九宫八卦之说,神峰辟谬论中,悉已去之,无存在之必要。从中尚未辟尽,故本书再补述之。按五星之法,自轩辕大挠二式,首造甲子干支以来,向无命书,唐代袁守成始着五星指南。以年为主,吕才合婚之法,由是而产生,亦以年为主。明代徐均作子平之书,以日为主,年为祖,月为父母兄弟,日干为本身,支为支室,时为花果为子女,其理颇善。是以子平之书,风行迩遐,指南书由此而取消。既无指南书之存在,吕才合婚法亦应随之以去,后学不明真伪,常以此法合配婚姻,岂不谬乎。凡正理合婚者,非以伤官与劫财双方较重轻重则不可,总之婚姻乃天定,父母有爱子之心,择配当地时间亦慎重。售斯术者,既明此理由,亦不宜敷衍了事,若专以生气福德为上婚,不论刑冲,皆可合配,苟男命适逢休囚时,四柱又无比劫,女命生于旺相,加以伤官重重,其可配乎。今表明两种性质,凡遇合婚,须重五行可也。

论六亲之不清

  六亲之法,各书备载,不属用神之内。本书本可不录,无如新旧各书,所论不一,拟述混杂,故亦略言之。依古书,“皆是正印为母,偏财为父,比肩为兄弟姊妹,男以正财为妻,官煞为子,女以官星为夫,伤食为子。”某书述古法之无理,曰偏才为父,我克者财也。子无训父之理,女以伤食为子,凡妻之子,即夫之也也,女之伤官食神,即男之官煞,而我之子,又来克我,以为谬说,理亦不合,兑偏才为父,又为偏妻,岂能父作子之妾也。印绶既为母,官煞为子,即印绶之孙也,不知官煞能生印,岂有以孙生祖之理。是以辟之为善。依某书所定之法,男女皆系印绶为父母,伤食同为子女,所谓夫之子即妻之子也。男以正财为妻,女以官星为夫,避免以下犯上之嫌。表面观之,似乎理出于正,若究其中之意义,亦不尽善。若说子女同用伤食为子女,例如男以甲乙木,妻为戊己土,父母壬癸水,子女丙丁火,我子即妻子也。然而丙丁火生戊己土,子又去生母矣。戊己土生庚辛金为子女,妻子即我子也。所谓子又来克父矣。非惟克父,又去生祖父母矣。究竟甲乙生丙丁伤官为主,抑或戊己生庚辛伤食为标准,某收未曾表明。吾亦莫明其妙。故曰论六亲之不清。鄙意以为,夫妻同体,夫或属木,妻亦属木,水星同为父母。丙丁皆作子女,三代相生,辟去金土两星为最善。若见四代,丙丁生戊己,来犯壬癸水之曾祖矣,此论亦只当玩物,不能认真而误世。总之古言六亲无非以生生不绝之义为宗旨,若以一定要下不犯上之目的,惟有三行耳。

论正官

  正官者,乃阳克阴,阴克阳之类也。如甲生酉月,乙生申月,丙生子月,丁生亥月,戊生卯月,己生寅月,庚生午月,辛生巳月之类。此谓正气官星,乃本身之出处。如府县官能管束人民,不使为非作歹,岂能为人民之用物也。惟四季杂气之中,或财或官及虚官,而有取用之处。凡官星临于岁月时中,谓之虚官,日主强,官星之气不足,多数以财来生官。又有忌财者,独用官煞来助。忌比印,尤喜食伤者。按伤官食神,乃官煞之官煞也。虽制衰官,暗中能生财,助官星之根。比劫者,官煞之财星也,官星既衰,不可再见比劫,盗官煞之气。又斩官煞之根。印绶乃泄官星之气,并忌之。日主强,官星亦有气,须双方比较轻重。苟如日主强过于官星,似以财生官,若双方势力不相上下,双方皆不宜助。或以用伤食泄日主气,而制官星,作双方和解之神。如日主与官星并弱,此种八字,一生无出息,则不能用伤食。及财与比劫等类,惟取官印作双方之兼顾。又如日主弱,官星强,不可用伤食制官星。盖身弱亦忌泄气也。大忌财神,只喜比劫夺财,而分官星之势。最喜者,为印绶生扶,而敌其财官也。

论七煞及偏官

  阳克阳,阴克阴,谓之七煞。如甲见庚,乙见辛之类是也。为杀身之利器。古书皆论其性情如虎,急燥如风,凶顽无忌惮,乃十恶之流,小人之类。要制服而成偏官,或用化合以挫其凶顽之气,而入正道。论其性情,煞重无制化,八字颇多。不过稍具刚气,颇能明理,亦不乏善良之辈。若以克身之患论,则每见有生扶七煞之命者,由是观之,岂能完全凶物论也。无论生克制化,须观八字中喜忌,而定去留。古书曾言,莫言身弱造化而为之衰,勿以煞多而为寿年之夭。要在随时变通,须知入眼分明。此四句,亦命学者之宝箴,非惟论煞,宜变通。其他各节,亦贵随机应变。

  制之以力,不如化之以德。

  论制煞不如化煞之义。要分两端,不可混而述之。所论制煞者,伤官食神是也。凡煞用制者,身煞须并旺,喜伤食泄日主之气而制煞。化煞者,印绶也,凡用化煞之命,要在煞重身轻之格,用印绶化七煞,并能生扶日主。此亦兼顾之法也。关于合煞之道,有喜合亦有忌合。如甲见庚煞,生于春月,行乙运虽能合煞,未必为佳。生于他月,或有爱合者。又如乙见辛煞,生初春,或秋冬之际,逢丙火来合,则喜。若在炎热之时,虽曰伤官合煞,不能化水,反增热烈之害,所以研究命理,无论对于何种八字,须各方并顾之。

  偏官有制化为权,英俊文章发少年,岁运若行身旺地,功名大用福双全。

  按七煞多凶暴有权威,若得驯服而归正道,反极有用,故曰有制而有权。此等八字,亦系煞重身轻之类,八字中有制,再达身旺之运,助起日元而敌之,自然功名大用矣。

  食神制煞逢枭,不贫则夭。

  其理以身煞两强之格为例。喜食制煞,又能泄我之气,双方和平之法。若逢枭神夺食,而助身过旺,推动和解之神,则身煞恶战无了期,非和平之道,故曰不贫则夭。

  煞星重而行煞旺运,早赴幽冥之客。

  煞星既重,身自不敌,再逢煞旺之运,制身太过,岂能言吉。然则早赴幽之句,似觉过重其词,骇人听闻耳。

  伤官制煞,与食神制煞之两较。

  古书以为偏官不如食神制煞之显著,其理虽善,其事实则无若是之简单。如甲见丙制庚,乙见丁制辛煞之类,谓阳见阳克,阴见阴克则有力。又如甲见丁克庚,丙见己克壬煞,即阳克阴,阴克阳,为伤官制煞,有阴阳之隔,男女之别,其力较轻。以上所论,分别食神胜于伤官矣。是以普通谈命者,见人之八字有七煞,不管日主与七煞感情若何,专指食神为无上吉星。但依病药及变通方法而论,则伤官有胜食神之处,盖煞既重要制,其煞必为病神,而日主亦不弱。如甲逢庚煞,得丙火制之,庚金岂能敌丙火,则病神已去,无起发可观,乃平常人也,何贵可言。若甲逢庚而遇丁,此谓伤官制煞,力量有限,乃煞重制轻,其病未去尽,再达去病之运,乃为贵也。若八字有煞无制,及煞重制轻之命,则食神运胜偏官多矣。最好八字中,用伤官制煞,盖八字既亦不弱,伤官乃透气之物,而有威仪。煞之病亦未尽去,运上再逢食神制之为妙。无论任何八字,四柱必须有病,行运补其中和,此谓谈命之要诀。盖病者忌神也,药者用神也,命中要病重药轻,乃为佳造,若有病而无药,则不取矣。古书云:煞轻制重,为人到底迍邅。煞重制轻,身旺总须发达。观此四句,即可明其意义矣。

  阴为柔物,身遇刑克亦无伤。

  阴者女也。凡女性主柔,虽见凶恶之物来克,亦能避其势,则害轻矣。故曰身遇刑克亦无伤。

  阳主刚权,原弱逢煞官而两破。

  阳者男也,男性刚,不问身势何如,或在煞重身轻之时,适煞画制,强欲交锋,其祸害则重,故曰原弱逢煞官而两破。

论用煞之大略

  凡身强煞浅之格,大多以财生煞为主。如四柱财星重重,身主虽强,盗气过多。或用化合之法以安之。然而合不宜多,多合反为仇。古书所谓群阳妒合一阴,如楚汉争锋之象。诸阴争合一阳,不过蛙鸣蝉噪。观此四句,亦可明合多之害。不但制煞太过,日主之气,亦被盗泄尽。此等八字,惟有用煞印或官印,一路可通。凡用煞印或官印相生之命,大概病轻者居多。又有生煞皆立于不旺不弱之地者,用何法以治之也。惟有财印并见而解之。内中仍看财印之轻重,亲其轻而远其重。此类命造,用神亦难定。非用变通之法,难觅线索。尚有煞重身轻之格,不宜伤食制,大忌财生煞党。喜见比劫扶身,尤宜印绶化煞以生身。

论官煞混杂

  官煞混杂之论,各书皆有理解。有去官留煞者,亦有去煞留官者,柱见伤官而去官存煞,见食神则制煞存官。亦有去轻留重之说。苟如官煞并出,而无制无合,乃谓混杂。惟神峰稍与他论不同,其理以官煞相连只论煞,官煞各分为混杂。如年月上官煞并透,即是相连,皆作煞论。或官煞透于年时之上,谓之各分,乃谓混杂。此法亦近于理。盖官星和善之性,君子之流,七煞者,凶神恶煞,小人之流是也。今官煞同处,有同化之可能,语云;近墨者黑,此之谓也。若官煞临于年时上,则各霸一方,我行我志,故曰混杂。又论去留之法。以天干主动,则易动,地支主静,则难去。似亦近理。总之无论混与不混,若得身势强旺,力能胜其官煞便佳。神峰之结论曰:身强遇此多清贵,身弱重重祸百端,可以明其官煞混杂亦无关大局,甚至官煞混且重,财星亦大旺,日主极弱,亦有贵人在焉。论富贵命,神峰之病药说类。偏枯为贵,颇有应验。其法以大凡至富至贵之人,必先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然后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人命之妙,其犹是乎。夫命理之增益,非八字中增之,乃在运上去益之也。四柱亦宜见用神,宜轻不宜重。若忌神与用神并重,则病已尽,亦不贵矣。然则贵命非一定格局造就,多由四凶神排立于命中,用之得宜而成。盖伤煞枭刃之类,性质精明,胆量过人,然后能达到大贵之目的也。

论正印

  正印者,生身之母也。乃阴见阳,阳见阴之类。性质慈善,凡事能利己利人,与正官食神同为君子之流。凡正印等物取用,为生财有道,或有身旺忌比印之命,行正印运亦能维持现状,大多无害于事,盖慈母有爱子之心,子母不和,不过难望其助力,所以正印之物,利多而害少,如伤用神,则亦忌见。

论枭印

  枭神即偏印,乃阳见阳,阴见阴,为继母之类。凡偏印性质,表面文秀而亲善,胸藏不测之机。苟取为用神,则较正印为尤美,具随机应变之功夫,人所不能料也。若枭神而为忌物,则祸深重,所谓继母不容,乃鞭笞备至,身无完肤矣。

论比劫羊刃

  比劫与日主同性,为兄弟之类。比劫重而财散,凡散财之命,其性情必豪爽居多。故身旺之格,力能乘其财,何必要兄弟来分夺。或逢弱格,力不能乘财,宜以比劫分之为安。凡取比劫为用,总归虚花无实惠。若四柱财神过多,日主弱极,遇比劫或可稍得其利益,惟羊刃运无论身弱,遇此煞益少而害多。

论伤官

  伤官者,杀伤官府,不服官治,乃化外之人也。然伤官,亦有贤愚之别。喜自强,腹中秀气充足。伤官能泄之于外,此谓好精气。最好金水伤官,旺泄出地支,其人清秀多智慧,乃伤官格中之君子也。伤官若透于天干,则人虽聪敏,常有傲慢之气。若为火土水木伤官,其性更骄,此种格局,如身弱则泄尽腹中精华,威武显露,视人如无物,此谓化外之人也。宜以印制而归正道。若逢枭神制之,则勇谋兼全,成为大伟人矣。凡伤官格,身旺宜化,身弱宜制,化者财也,制者印也。

论食神

  食神者,知礼义,明廉耻之士也。只宜独见一位,乃实贵之品,虽非用神,亦不宜伤。若见二位,则不贵矣。每有食神最喜“劫财乡”之说,此论须分开讲。如日主强,劫财虽扶食神,而助日主太旺,亦害也。如身弱财重,食神之气亦盗尽,宜以比劫分夺财星,助日主兼助食神,所谓食神最喜劫财乡者也。

论正偏财

  我克者为财,阳见阳,阴见阴为偏,阳见阴,阴见阳为正。俗以财为养命之源,然则五行得用,固称养命之源,或与日主临对敌之地,则作害命之物看。身旺之格,大多喜财,亦有忌财者,但不多见。弱格虽忌财者多,偶亦有喜财者在焉。此论与普通法,似乎矛盾,须知五行自有不同之处,必须先明天理,方知喜忌之法也。

  上论各节,皆谈命之大略,其详细载于五星用神之中,可为标准或参考也。

论四时之节气

  节气与用神有连带关系,按四时节气,用由天理而变化,五行之性质,亦随之而不同。欲知天理,先察节气,然后求用神循序而进也。

  初交立春,火始产生。此谓丙火长生在寅之意。如人之初生,血气未足,不可作旺论,只存一丝生气,也已表明长生论中,不再赘述。

  雨水之中,木正荣。按正荣二字,并非旺极,又非初出萌芽之意,乃在其枝叶怒发之际,有渐渐转旺之象。

  惊蛰春分皆论木。此谓二月节中,木星正在旺相之时,大概他物可不必论矣。

  其中轻重在三旬。总称虽曰旺相,其轻重仍在上中下,三旬之中,可以分出。察其意义,无非推中旬为最旺之时,在春分前后各五天,犹人之中年,血气方刚之候也。

  木茂水聚清明候。交清明节气,木性尚在茂盛时代,惟天道转热,水性渐衰,已在归宿之际,无流动之势,是则木尚藏,水则聚而成堆之象矣。

  谷雨水土两存形。

  按存形二字,宜明其来去之分。盖阳渐盛,土亦随阳气而存来之形质。水则阳气愈重,其性愈涸,但存去之形质。大低一点潮湿而已,是以谷雨气中,水土二物,只存形质矣。

  立夏五朝尤是土。初交立夏五天之内,土性尚不大旺。五天后始得势,而乘其财神。

  土金相会旺中旬。气交小满,土有产子之力,而生庚金,谓之母子相会。即庚生己。不应在立夏节论起。小满气定长生,按事实,七煞当权,阳长生中最无力也。

  小满之时丙火用。并非以丙火为用神,乃此时丙火正在得势之候,其气正盛也。

  火土芒种不须论。按不须论三字,非说其无力,乃谓此时火正旺,土亦正盛,明知旺相,不必再穷究其旺弱矣。

  夏至阴生阳始极。交进夏至,阴气渐生,乃阳气旺之极矣。盛极而将有转衰之势。

  一交小暑木存形。春日木旺,交进小暑,虽在失令,然其形质尚盛,枝叶正茂,其形荣极,其气则衰,故曰小暑木存形也。

  土最旺时交大暑。交近大暑,未土正旺,暑气甚烈,土虽旺,而性焦燥,何能应时而产物,仍属无用之类也。

  立秋坤土五朝存。此谓立秋之后五天内,土尚不弱,虽金渐秉令,仍不言其泄气过重,五天之后,则子旺而母衰矣。

  坤土既生金自旺。坤土既生庚金,母衰子强,而金星又临禄旺之乡,犹人在血气正盛之时也,金愈重而土愈轻矣。

  时逢处暑水方生。交入处暑,水始产生。即壬生申。在七月之中旬,可知处暑前,水尚未生,虽印绶司权,水力尚不足,所以古人尝曰:大旱不过七月半。即此意也。每见夏秋之交,伏暑正盛,易成旱灾。处暑后,暑气渐退,有甘霖矣。

  白露秋分金旺极。凡五行临帝旺之乡,正旺极之时,金亦然也。此理与木星同。亦可分为三旬,秋分前后各五天,为最旺之时耶。

  寒露七日尚言金。交进寒露七天之内,金星尚旺,七天后,渐渐收令而转衰。亦不可完全衰弱论,因阴气渐增,则金性渐减,逐时而失其势矣。

  火土聚时霜降后。霜降之后,土虽存其来之性质,其力则逊于谷雨时之土,盖以寒暑气候各别。谷雨之后,阳转重,有母助之,霜降之时,前金后水,盗泄其气,虽曰土旺四季,实则名目而已。火聚者,乃收敛时代也,不能透其光辉。木性收藏于根,无助火之功,是以火土两物,皆聚集而不能活跃矣。

  立冬乾气水将盈。将盈者,将满也。欲满而不满也。满则溢矣,犹之旺极则衰也。待二候一朝,方用其水,此时水星正旺,方可用,亦非以之为用神,乃正旺得势之时也。

  木须小雪始能生。交进小雪木始产生,所谓甲木长生在亥,其理解已详于长生论中。

  大雪水生阴正极。大雪之时,阴气正重,而水星旺极之际也。

  阳生冬至火堪论。经曰:冬至一阳生,火乃随之而来,此理当不可作旺解。盖时值冬令,寒气正重,何能有若干光辉。不过一点温和之气,回光一照,而即灭也。

  小寒火绝却言水。交进小寒,火气仍绝,水尚得势,上句言冬至之火,虽得温和,进小寒仍绝,岂非一点回光,焉有实力哉。

  大寒金土两存形。金去土来,金则实去矣。盖一方水旺泄气,再则木性动而盗气。金星正弱,何堪再受重重剥削,故曰实去。土乃虚来,盖徒有四季旺土之名,其实木水分界之时,冬土本乃畏寒,水增寒而盗其气,木克制之,土无能为矣。故曰虚来。总之土金两物,此时只存其形质而已。

  以上所述各段,乃五行生旺之理,再凭造化而定其兴衰可也。各书皆载土旺四季,然则何能无轻重之别。关于命理之学,不可拘泥,须要变通。古书曾言,土无正位,寄生于四季,寄生者,借住之意也。岂有实权哉。如孟仲之月,金木水火乘旺之时,岂有土之地位存焉。仅在四立之前各十八天,金木水火自欲收束之时,而让与土也。故曰土无正位。古书有云:寒土堪成稼穑功。谓衰土能成稼穑之意。未土母子皆得势,可谓旺极,旺土难成稼穑格,只作炎火土焦论之。

论五行之性质

  上已述四时之节气,然后可以叙五行在各时之性质矣。所谓定用神之细则也。至于论用神之法,其重在于五行阴阳较量轻重为要素。

春金之用神

  初春之金,性体柔弱,况残冬适去,寒气未除,尚喜火来温暖,为护身之要物,既见火则金性稍具锋芒,可以用比劫来助其形势。如原八字中缺火暖身,则金虽多,亦不能施其威。所以初春之金,火不能省也。春日木渐旺盛,此之谓财旺身弱。若八字中木多,春金非但无削伐之功,反伤其柔弱之体。若再见水则泄金之气,而又增寒。金力愈乏矣。是以水木两物,皆不可取用,要以土来盗财神之气,制水之源。而养金之质,助金之形,此时土性松厚而有温和之气,不致埋金,反能生扶。故并喜土。既喜火土两物,土多不妨,火不可过多。

  交进二月,木性火旺,金力愈减,此财神不能作为养命之源。诚害命之物也。水乃助木,兼泄金之气,并忌之。此时阳气渐盛,金性不畏寒,无用火之必要。惟喜比劫之物,分夺其财神,而助日主。最喜者印绶也。此类八字,见比劫而得名,遇印绶而获利。

  清明节后,阳气已重,衰金忌火锻炼,不能作护身之物。而为制我之蟊贼。此时财金仍重,弱质之金,不胜其旺财,反足以滋助官煞而克日主,是以财亦忌见水乃泄身之气,无所取用,惟以印绶与比劫,为正副用神耳,以印绶为正。

  比  劫    煞

  辛丑 庚寅 辛未 丁酉

  枭神 正财 枭神 专禄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辛金生于正月,雨水之时,木星正旺。天道尚寒,金性弱而忌冷,幸四柱不见水星,水泄气增寒助财之患,八字中比劫专禄印绶虽多,无火暖之,难施其威,是以五行全恃丁火七煞透出,暖寒金有功。然则正月之丁火,其力尚微,月支寅木正财,虽能助煞,幸木不多,不然损土亦忌。今以土有寒水助金之功,与火并用。

  枭  煞    财

  己卯 丁卯 辛丑 甲午

  偏财 偏财 偏印 七煞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辛金生于二月,性质弱极,木性极旺,今见甲卯三木,柔弱之金不能克制,反为劳力,兼之丁午两煞,随之施威,制身太过,是以木火两物,与我为敌对之神。四柱不见水星而无害,盖水虽去火之物,一方生木亦忌。害重利轻之物,不见为妙。五行既无比劫分夺无用之财,全凭丑己二土之印绶,生扶日主而敌煞。亦得两用之妙。随以土而定为用神,运达水木火地,皆非所宜,自交戌土运而转机,此时临用神之运,获利无疑。进辛酉运,比劫总归虚荣,名誉难佳,只应付而已。

  伤  财    煞

  癸酉 乙卯 庚午 丙戌

  羊刃 正财 正官 偏印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庚金生二月,春分之时,木性旺极,加以阳气渐生,金性虽衰,不畏寒。柱中官煞重见,且贴身克制衰金,已见其病。再以乙卯两木正财,助凶神恶煞,并盗其气,癸水伤官,虽能制煞,一方泄金气而生财,亦非所宜。酉金羊刃,无非助空气。八字独取戌土,偏印,以其善能化煞生身。有一物二用之妙。且喜不损,是以定为用神,此造行比劫运而得名,逢印绶以获利,进羊刃则仙游矣。

  印  煞    食

  戊寅 丙辰 庚午 壬午

  偏财 偏印 正官 正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庚金生三月,谷雨之时,阳气已重,庚金乏力,柱中官煞重逢,克制日主,加以寅木又来助煞,木火之病已明。壬水虽堪制煞,而泄金气,亦非佳物。辰土欲来助日主,奈被寅木克制,五行惟取年干戊土,化煞生身,以作用神。是以幼年大运,皆非吉地。自交己未正印运以来,蒸蒸日上。庚申辛比劫运,名誉亦佳。达进酉运,临羊刃以后,接连壬水食神,皆不宜矣。

论夏金之用神

  夏令火星乘旺,官煞横行。金体仍在,柔弱之际,岂堪洪炉锻炼。再加木来助火,则火势愈猖獗矣。使金性镕化,而不成器,难免伤其体制。八字中若见比劫印绶,火虽旺亦自能助形也。此所谓化煞生身之道。惟羊刃总属无用。水虽能制火,亦不取用,以其泄弱金之气也。按夏金,譬如花甲老人,四柱木火,如患感冒之症,普通谈命,以为比劫护身,水来制火,所谓食神制煞,此皆呆论也。苟以食神伤官取用者,犹之病人进表药也。凡表药必散气,年老之人,岂可全用散气之药,病虽愈而气亦尽,无益于事,必用表而兼补,却其疾病,而调理其体质,非印绶比劫而不为功。何也,以其能泄旺火之气,而又扶助日主,所为制煞,不如化煞之为益也。

  大暑之后,若金土过多,略见水木或不为害,然庚金生夏令,见土多似有刚暴之性,用神非他不可。

  食  财    印

  壬午 乙巳 庚戌 己卯

  正官 七煞 偏印 正才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庚金生四月,煞重身轻之格。官煞毗连,只作煞论。巳火克身已重,无所谓长生。兼之乙卯两木,又来助煞,为害非浅。壬水虽制煞,而泄衰金之气,单顾一方,难作用神。今查八字,得己戌两土正偏印,化火而生扶日主,得两用之妙。乃定为用神。初运丙午丁未,一带火乡皆未利,进戊运渐入和平之境,直至酉金羊刃运,变更受环境压迫,率至失败。进庚运,连下戌辛等运,始复旧观耳。

  比  财    财

  辛亥 甲午 辛未 甲午

  伤官 七煞 偏印 七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辛金生五月,正衰弱之际,七煞当权,重重克制,未土本属助身之要物,惜被两午火夹合,而失生金之能力。亥水伤官,又不能制午火,反泄日主之气,两甲木透出,无用之财,宜藏不宜透。又去生煞,是又木火两物,皆作病神。八字全仗年上辛金,分夺财神,稍减火势,聊作和解之神,无如不足,再逢金土之地,名曰温药补身之法。

  心田自造

  印  印    官

  戊寅 己未 庚寅 丁丑

  偏财 正印 偏财 正印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庚金生六月,大暑未交,炎气已重,丁火官星本非用物,又有两寅木财神,助火作祟,四柱不见无用之水,则无患。全凭四土泄火气,而生扶日主,为重要之神,俗以土厚埋金则大谬也。自交庚申辛运起,比劫帮身,出道颇早。名誉亦佳。进西夏运达羊刃之地,以至失业。自酉运至壬水运,十年之间,披星戴月,受尽风尘之苦,无甚良果。进戌运,临用神之方,而入佳境。交进癸水伤官运,泄金气,虽戊合类成火形,乃亦害物。操业失败,岂能免也。自己未冬,乃滚入江湖而图糊口,运蹙亦可畏矣。

  财  劫    官

  甲戌 辛未 庚辰 丁丑

  偏印 正印 偏印 正印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庚金亦生六月,未进大暑,火性尚烈。失令之金,难敌得时之火。加以甲木财星助火为患,幸有辛金,和服可去木,杀火势而资日主,惟喜四土生之为合用,而今年逾花甲,观其一生行运,惟有戌运全部为得意,其余皆非所喜,无能取用也。

论秋金之用神

  秋金秉令坐禄之乡,强健无疑。再见比劫,其体愈刚,重逢印绶,其土易折。土加多而埋金,然金之性质,不论锋锐无比,木总不宜过多。盖金见木而伐之,木虽不能敌金,多伐则斧斤亦伤。虽曰秋金锐锐而乘财神,财多亦忌。所谓五行性质不同者也。

  初秋之候,暑气未退,金虽旺而煞亦不弱,所以火不宜多。喜水来泄金气,又能制煞。并作财星之根。按七月之金,如人之在中年,血气方刚,身煞有对恃之势,双方皆作病论,宜表不宜补。所以用食神伤官泄旺金之气,制七煞,又能来生财,乃清解之法也。此谓身煞两强,制乡为福之道也。

  仲秋之金,要以水木三物并临,即谓之火炼水磨,铸成锋锐之器。用神惟取木火。大忌印绶与比劫耳。

  季秋之金,天道转凉,无须用水,仍以木火为主,不宜见比印。近冬金性寒,略已转衰,稍见比印则不忌。关于用神,火为主木助之。

  伤  印    印

  壬辰 戊申 辛丑 戊子

  正印 劫财 偏印 食神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辛金生七月,四柱不见一点火,适鑫逢戊子时,乃一位朝阳格局。应推富贵之命。何以又是普通人也。所以格局完全名目而已,少有应验,惟朝阳格局,主人文秀是实。若当以成格论,少年金运应利,进水运应败,但事实适得相反。此造少年金运平常,行水运名誉极佳。依蒸气而论,初秋则喜水来生财,进白露,柱中水既重,不宜再达水运,若初进立秋节,见水或能聚财。此造生白露前一天,逢水而得虚名,欲获实惠,必在甲寅运中。

  偏  比    比

  戊子 庚申 庚申 庚辰

  伤官 建禄 专禄 偏印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庚金七月,地支申子辰会局,对于寅午戌之财官印,完全成为井栏义格。依古书重于格局者,又是贵命无疑,而不知仍是普通商人也。按命理,总以用神为主,此造四柱比印重重,宜用辰中一点乙木财神,而生官星。子水聊作财神之根,而泄旺金之气。惟不能作用神。此造少年金土运次,水运尚可,惟以甲木运为最佳也。

  印  比    印

  戊戌 辛酉 辛卯 戊戌

  正印 建禄 偏财 正印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辛金生八月,正在司权,势力可以横行天下。奈何母多拘留,使英雄不得出头,此谓土厚埋金格也。支坐卯木,身旺应得之财,又不能破土,无如酉禄贴身相冲,分夺无余。四柱又无火来制金存木,受亏多矣。出道以来,一带水运,庸庸碌碌,惟甲木运破土,稍露头角,以后丑运为最次,至丙寅运,则称全美矣。

  财  官    煞

  乙亥 丙戌 辛未 丁酉

  伤官 正印 偏印 专禄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己 庚辰

  辛金生九月,节近立冬,金性已寒,水不宜多见。秋金本忌土也。然则近冬,金性稍转衰弱,虽有两土,亦不大忌矣。若作强格论,宜以火制,今以寒性推算,当以火暖之。所以丙丁两火,暖寒金有功,乙木财星,又来助官煞,格局纯粹,虽不大发,亦得乐而无忧也。

  官  印    伤

  丙申 戊戌 辛丑 壬辰

  劫财 正印 偏印 正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辛金生九月,初交寒露,金性尚旺,四柱纯是金土,助身太重,反不能显扬。正所谓埋没英雄。丙火透出,应作用神,虽有壬水伤官来制,妙有戊土护身,得辰戌对冲,冲出辰中乙木,聊作官星之根,是以木随火并取膦用神,以上行运,皆在金土水乡。现在仍在壬水运,伤丙火为忌,待进寅木运,方能言佳也。

论冬金之用神

  冬日之金,形寒性冷,其质亦弱,见水阴气重重,而增其寒。且泄衰金之气,土为堤岸,能制水之源,为助身之要物,若见木多,寒金无削伐之功,劳而无益,反足以损其印绶。是以水木两物并忌。要以火来温其体,暖其性,然后其质健全,能施鑿伐之功。土能止水,使金性不寒,加以火来助之,无不利矣。比劫虽多,则无所用,此法与初春之金,大概相同。以官煞印绶并用,惟比劫有异耳。

  财  官    比

  乙亥 丁亥 庚辰 庚辰

  食神 食神 偏印 偏印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金生十月,初交立冬,天道已寒,兼之两亥水相映,愈增其寒。使金星不能执化。五行得两辰土塞水之道,而生扶庚金为美。最佳者,惟有丁火官星,为护身之本,加以乙木助之。然则木不宜多,其多则损土也。此造自四十八岁,交进午火运而后转入佳境。夕阳虽好,将近黄昏,为日不多矣。

  煞  比    印

  丙辰 庚子 庚午 己卯

  偏印 伤官 正官 正财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六八 七八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庚金生十一月,大雪之后,形质寒冷,坐支午火,又被子水冲去,且以见水而增寒。辰土被合,则减助金之能力,八字全恃丙火七煞透出,以暖寒金,方成其器。是以有用。加以己土正印,制水助身,亦所喜之物。今以煞印并取为用,独一卯木,能助丙火,不可再见而伤己土。一排水木运,皆非善地,进火运土乡,始可言吉。

  财  印    官

  乙卯 戊子 辛丑 丙申

  偏财 食神 偏印 劫财

  初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金生十一月,节临小寒,亦在寒冷时代。子水增寒之物,妙有丑合。申金为柱中之闲神,虽无害,亦无益。五行得丙火虚官透出,暖辛金有功,兼之戊土正印贴身相助,是以取官印为用神。乙卯两木,幸属阴性,不伤阳土,而能助火,不可再见,多亦忌也。前行亥运应次,丙戌十年,惜乎太早,再逢火土之方,则又迟矣。

  比  印    食

  庚寅 己丑 庚子 壬午

  偏财 正印 伤官 正官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庚金生十二月,性质仍在寒冷之中。午火虚官,本为柱中之要物,坐支子水伤官,冲克官星为最忌之神。喜得丑土合去,其功甚大。不然用神受损,真为乞丐之命也。再有寅木遥合午火,始得转危而安。加以己土助之,始成普通之命。惟壬水透出,使寒未除,其病未清,宜以运补。所以前行一排金木水运皆次,自交巳火七煞运,乃达佳境也。

 

 卷中 用神

 论春木之用神 

  初春之木,在渐渐生发之时。其性未坚,加以寒气未除,宜以火来暖之。木本赖土培植,但土不宜过多,若土多则木反受制。然则五行中,木本克土,而土重亦能害木。何也,盖四时木之性质不同。初春之木,正在萌芽时代,其根亦在发展之际,土多则压之太重,不免根盘受损,岂有发展之能哉。如比劫重重,亦宜金来削伐,但不可过多。盖木性甚嫩也。若无火而增水,则寒气更增,岂能萌芽哉。

  二月之木,柱中水火须要并见,不宜偏多。因水助劫财之物,只许一点。行运不宜再见。如柱中火不多,遇火运不妨。若柱中火已重,则行火运,似乎太燥。亦不取。二月木性最难推察,因天道似寒非寒,似热非热之际,关于土则不论寒热,看木性而定多寡。其木渐大,其根渐展,而渐坚。土亦逐渐而加厚。金要看木之多寡而增减,少见为妙。惟水火两物,冷暖须配调匀。是以论春木,最宜仔细,不可以木旺专以泄气克制为贵。乃呆论也。盖木之性质,与他物有不同之处也。

  春末木虽旺相,然阳气已重,木防燥渴。宜以水来滋,亦忌太多。多则助劫财而不取。无水而增火,渴燥过甚,枝叶防枯,其能华丽乎。总之二三月之木最喜财星也。

  伤  印    财

  丁亥 壬寅 甲辰 戊辰

  偏印 建禄 偏财 偏财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甲木生正月,初交立春,寒气未退,壬亥两水不能生木,反使阴气重。嫩木尚在萌芽之时,柱中土多则根盘。不能舒畅欲为也。八字惟喜丁火伤官透出,甲木得暖气而能欣欣向荣。初行金水运,阴气更浓,何能言佳。土运压木,亦非所喜,惟取丙丁运,可为美矣。

  食  印    食

  丁未 癸卯 乙卯 丁亥

  偏财 建禄 专禄 正印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乙木生二月,身临禄旺之乡,地支亥卯未全,会成东方一气。古书所谓仁寿格也。若以成格论,嫌白帝而喜坎地。白帝者金也。坎者水也。总之忌金喜水,然则依其经过则相反。此造念二岁,交进庚金运,颇顺利。庚午年任统捐局长,行子运,达坎地而失职近年仍在败运之中。若依用神推察,身强喜财来生官,初交惊蛰,阳气未重,年上丁火被癸水制去,全由时上丁火助用神而生官,所以庚运利,要再露头角,非达财运不可。

  劫  财    煞

  乙未 己卯 甲子 庚午

  正财 建刃 正印 伤官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甲木生二月,月临建刃,气近春分,木性旺于极端。柱中劫财羊刃叠见,更助其荣。天道寒暖调匀,柱中不欲见水,而助劫财为忌。火乃助财之神,不能省,且寒气尚未尽,略加点,亦可作木火通明论。今八字中又得己未两土为依靠之神,盖最喜者财也。书云建刃若行财官运。为人必白手成大业,良不谬也。

  印  比

  壬寅 甲辰 甲子 己巳

  专禄 偏财 正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甲木生三月,清明之后,木星正茂,比肩专禄过多。有劫财之患,无资助之功。阳气已生,火不宜多。木性防燥干之患。壬子两水,润木有余,多则助劫财为忌。五行惟取己辰两土财神,以资扶旺木。不见官煞,财须防劫,是以达金土财官之地,定能崭然峥嵘也。

论夏木之用神

  依天理推察,夏木性质尚坚,不可以休囚论。惟气候炎热,不免枝枯根槁。防枝叶之焦朽。宜以水来润泽,始无干枯之患。时当生旺,自然滋之有力,土乃培植之物,万不能省。若八字无水,使焦燥之土,岂能培植万物也。木虽尚在华丽时代,犹能成林,总无结果。盖夏木虽盛,不过虚荣。能开花不能结实耳。此时木不畏伤食泄气,惟忌火炎土焦。木作灰飞之祸。所以要水土调和,滋生日主,而制烈火为宜。孟仲之月,金星力乏,鑿木无功,若于季夏,金渐有形,而施剢伐,所以夏木总以水土为主。

  劫  官    食

  乙亥 辛巳 甲申 丙寅

  偏印 食神 七煞 专禄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木生四月,尚在茂盛之时代,比劫重逢,以助虚荣。惟丙巳两食神叠见,火星过重,甲木须防枯槁,得亥水滋润,又兼辛金透,为水之源头,而助其长滋之力。惟不见土,未免根松,所以宜达财运,补其不足之处,始可美观。至于四生之局,不过名目而已,总之五行安置得法,最为重要也。

  印  比    伤

  壬辰 乙巳 乙巳 丙子

  正财 伤官 伤官 偏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乙木生四月,伤官司令,然丙巳三火,重重来焚乙木,则危险万状。全由壬子两水,制火有功,此之谓伤官佩印者也。再以辰土而培植之,夏土性亦燥,赖水以调和,否则木难疏燥土。所以水土两物者,皆八字中之重要用神。四柱既明用物,且喜行运皆水运金土乡,普通之人,一生衣食则有余矣。此种命运,若自操业则富,近政必贵也。

  官  印    食

  庚辰 壬午 乙亥 丁丑

  正财 食神 正印 偏财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乙木生五月,火势正旺,花木虽在繁盛之时,然则丁午两火并见,未免枝叶枯焦,而失其华秀。所喜者,辰丑两土栽培乙木,再得壬亥两水正印,杀火势和土而滋木,兼之庚金官星,为水之源,此之谓官印相生。乃为纯和之象。四柱皆财官印食,其性又属忠厚。一派正气,乃君子之命也。一生安分守命,无任何利害可言。

  比  印    印

  乙亥 癸未 乙亥 癸未

  正印 偏财 正印 偏财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乙木生六月,小暑之后,阳气正重,四柱不见火而无枯焦之患。五行得水土调和,以滋乙木,必成华丽之象。从中水土两较,则水重而土轻,所以用神以土为主。且能生其官煞,尤喜行运亦以金土为多,虽在夏月,金多亦忌。然则此造八字中适少金,所以达金乡亦无害,惟火则不取矣。

  比  官    伤

  甲戌 辛未 甲申 丁卯

  偏财 正财 七煞 羊刃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甲木生六月,虽称收令之时,其枝叶尚在茂盛之际,然而夏木成林,总少结实。丁火透出,虽能制煞,而增热度,木防枯朽。未戌两土,应作培木之要物,惜四柱不见水来调济,以至火炎土燥,难作万物之娘。虽寿越花甲,难享现成之福也。

论秋木之用神

  秋木虽为凋零时代,然于处暑之前,水尚未生,火有余炎,煞星虽当令,不宜火制,盖火虽制煞有功,而木亦防燥干。宜以水来化煞,再用土来榈木,至于水土两物,本犯冲克,今以此两物并用者,因初秋之木,非此两物不能生也。然则不忌冲克者,乃从天理而推察也。处暑后近白露,天道转凉,稍可用火,但不宜多。总之重于水土两物耳。

  仲秋之木,值肃杀气候,枝叶根干,将欲枯朽,此正凋零时代至矣。古书用以金剢,此论不然。既是凋零之木,岂堪锐金削伐。虽有煞星重不忌煞之说,然而五行之性质,各有喜忌不同。八月之木,剢之无益。且不用他来生水,所以忌见官煞。原书曾言,煞星重而行煞运,早赴幽冥之客。如五言独步云:甲乙生居酉,莫逢己酉丑。富贵坎离宫,贫穷申酉守。明明忌金而再犯。水火者,制化之道也。然中秋之时,天道转寒凉,至水虽能化金而生身,一方增凉,阴气重重,木亦不能兴旺。凋零木要以增秀,宜以火来暖之。犹在花房之中,水汀开放,虽在寒冷之时,花草树林仍能欣欣向荣也。况火又能制金而生财,有顾及三方之效用,是以为最喜之物。至于水,八字中略见一点,运上不宜再见。并不作用神。无论木性凋零至如何程度,土总不可缺,无盗气之害,有栽培之功。亦不作财生煞论。古书曾言,八月官煞旺,甲逢秋气深。财神兼有助,免得自然享。庶几可以明暸真相矣。普通之论不察五行性质变化,专以太过不及为依归,所以有毫厘千里之谬也。

  深秋霜降之时,木形更枯,枝叶凋零,而且阴气加重,见水则忧。因近冬气候,见水则愈寒,此时草木气脉渐入于根,以火暖土培。若土多见比劫亦不忌,惟金水两物,徒增其寒,不宜见也。

  印  官    伤

  癸未 庚申 乙酉 丙亥

  偏财 正官 七煞 偏印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乙木生七月,初交立秋,暑气尚重。柱中官煞重叠,克制乙木太过,丙火伤官虽能制金,然则炎气未退,丙火之势尚在。乙木亦防枯温渴。要以水来善化金神,又用土来培植,所以初秋之木,尤以水土调和为贵。柱中已见两水,土尚不足,宜行土运补之,始为合理。达比劫成虚荣。

  印  财    食

  壬子 戊申 乙丑 丁丑

  偏印 正官 偏财 偏财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木生初秋,处暑未交,火气仍浓。丁火食神独见,尚是无妨。因食神亦贵重品,不宜伤也。亦不宜再见。申金正气官星独见,为护身之本。不宜多得而损木。土见三位,似乎财旺身弱,不知秋木生于凋零,宜以土为培养,亦未必为害。水星有二,调济气候,生扶乙木,当取为用。至于土,行运逢之,虽无妨害,然则柱中土多于水,总以用水为主。运行庚金,正在学堂攻书,且以壬水透出而引化,有滋印之功,所以尚称良好。戌运刑丑,椿庭见背,可为墓库忌刑不忌冲之明证。水运与土既济,当能较顺也。

  财  官    食

  戊子 辛酉 甲辰 丙寅

  正印 正官 偏财 专禄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甲木生八月,正凋零之时也。酉金正气官星,本乃护身之物,只许一重,不宜再见,无取用之理,亦不宜伤他。无如干上再透辛金,重见官星,当以七煞论。戊辰两土,虚生金神,实有培木之益,古书八月木要水火坎离宫为贵,依经验所得,逢水则害多而益少,遇火则主荣华。秋生甲乙透丙丁,莫作伤看,乃为正法。

  官  财    劫

  辛巳 戊戌 甲辰 乙亥

  食神 偏财 偏财 偏印

  初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甲木生于深秋,节近立冬,肃杀未尽,阴气又来,凋零之木,虽未尽落,焦黄不免。徒有官印,益增其寒,剢之无用,养亦不活。阴气加重,有损于木,喜得巳火暖之,存其生气,亥水欲来冲巳,全仗辰戌两土阻隔,巳火不至有损。乙木本为劫财,幸柱中财星有三,逢比劫而无害,反有助身之功,总之以火为主。

  印  官    伤

  壬子 庚戌 乙亥 丙子

  偏印 正财 正印 偏印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乙木生九月,霜降之后,木性已衰。天道亦寒。水虽多无产木之功,而增阴寒之气,非所宜也。庚虽合乙,实情而论,金总归金,木仍是木,惟阴阳有情,少克制之害耳。八字得戌土而制水以植木,亦有功于日主,加以丙火透出,助土暖木有两用之妙。以为凋零之木宜水生,乃谬说也。依天理推察,近冬之木,水愈多则愈寒,木将更损其根矣。其性虽衰,土总不忌,盖土无盗气之害,有培植之功者也。再用丙火暖之,则更佳矣。

论冬木之用神

  冬令之木,应正枯朽之际,枝叶尽落,气脉收藏于根,无发展之力矣。惟保留其原有之精华,待春发动也。欲保留其根而不损伤,第一不宜水。盖寒冬之时,水凝结为冰,非但无助于木,反足以损之也。要以土来压之,自然根本坚固。按冬木,全靠土来护根,不作财旺身旺看。木性在根,金剢无用。若水多,见煞不为忌,惟不作用神论也。比劫虽多,岂能并秀,但取土来培植。再加火来暖之,使木之根源得其温和之气,则寒性既除,庶无冰冻之患矣。故而火土为最得用之神。

  印  官    食

  壬午 辛亥 甲戌 丙寅

  伤官 偏印 偏财 专禄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子 辛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甲木生于亥月,名虽长生,实则毫无精神。壬亥两水,不能保护甲木,反助阴气,而甲木愈无精采。辛金官星独见,虽无害于木,然亦无用之物。尤喜戌土培养,加以丙火暖之有功,冬令之木,本以火土两物并用,加以地支寅午戌会火局,热气充足,不畏寒冷,故用神以土为主,行运再达火乡,虽无害亦无益矣。

  官  煞    比

  辛丑 庚子 甲子 甲戌

  正财 正印 正印 偏财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亥 甲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甲木生十一月,于寒冬之时,虽沐浴之地,实则仍在枯朽之乡。庚辛两金相连,皆作煞论。加以水多,两物皆无剢伐及滋养之功,全仗丑戌两土,制水培木为有用,惟四柱不见明火。寒气未除,犹防冰冻,虽有戌中丁火,力量有限,无能为也,宜达火土之方,始可稍得安全。

  官  财    食

  庚寅 戊子 乙丑 丁亥

  劫财 偏印 偏财 正印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木生十一月,枝叶尽落,精气聚集于根,能得保护根源而不损伤。逢春仍能复其旧观,不意地支亥子丑,会成北方一气,天道严寒之际,一片汪洋,未免冰冻而损之。贵有戊土透出,塞水道而培乙木。虽有寅木劫财,然而地支之木,难劫天干之土。且有庚金正官以护财也。至于金神虽护财,一方亦须防生水之忌,是以运上不宜再见官煞,五行独取丁火食神贴身生财暖木为最爱之物,使根源得温和之气,而免冰冻之患,逢春自能萌芽矣。

  印  比    劫

  癸巳 乙丑 乙亥 甲申

  伤官 偏财 正印 正官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乙木生十二月,天道正寒,枝叶仍在枯槁之时,气脉尚在根源。癸亥两水,无生木之功,有增寒之患。申金官星无削伐之力,比劫虽多,有劫财之患,无资助之方。所以冬木虽衰,比印两物皆忌多见。五行全仗丑土培木之根,再以巳火助财星而暖寒木。亥水欲来冲巳,妙有丑土隔离,本当火来生土,结果土去救火,乃连环用法,所以火土两物并取为用。

论春水之用神

  春水性质不易捉摸,学者须要细察。初春之水,尚有泛滥之势,八字中再见金来生扶,则成崩堤溃岸之力,盖春日阳气已动,水亦开冻矣。宜以土坯为制之。若遇金多,则徒使其奔驰不停也。稍见一点木尚不忌,若四柱水木重重,则木浮而不积,所谓水漂木浮也。要以火旺去金焚木而生土为合宜。是以初春之水,亦喜火土两物也。如四柱不见比印,纯是火土木盗泄其气,则病轻。惟喜土暗中生印帮身,乃轻补之法也。

  仲春之水,其气渐衰,木为忌物。略见比印则无妨,但不可多见耳。火亦不可多。而损印。又不可不见。少许见点为宜。但其八字,似旺不旺,似弱不弱之时者,其病亦轻。尤喜土来解决其病源也。

  清明之后,阳气加重,土性逐渐而加厚,则水亦渐渐而转衰。无论汪洋之水,至此时亦聚而不流矣。若木火多,尤喜土来生金。如土亦多,且无比印,则喜印绶。或木火与金水势力相并,独喜土来和解,谷雨后水只一点形质,其性尤弱,以金来生扶,若金水旺,又喜土来制也。

  食  财    煞

  甲午 丙寅 壬寅 戊申

  正财 食神 食神 偏印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壬水生正月,尚在旺相时代,申金印绶虽生旺水,然四柱木星过重,泄损精华。且以戊土七煞有用之物,亦被克制。喜得财旺而生扶戊土。节近惊蛰,火过重水亦盗气,是以独取戊土为最有用之神,此造嫌其官煞运交太早耳。

  伤  财

  乙亥 己卯 壬申 丁未

  专禄 伤官 偏印 正官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水生二月,气未全衰,天干乙木透出,地支亥卯未成为伤官之局,泄壬水之精华。幸坐支金星助之,稍得其力。以此而论,水木有对持之势,妙在己土官星透出,制水而盗木之气,作双方和解之神。丁乃官星之根,用物以己土为主。

  食  煞    印

  甲午 戊辰 壬午 庚戌

  正财 七煞 正财 七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壬水生三月,清明之后,水性收束之时,无流动之势矣。柱中三煞,制身太过,再以两午火财神,助七煞而盗衰水之气。此午火不作禄马同乡看。宜以五行喜忌为主,既身弱煞重之格,财乃助煞之物,应作病神论。甲木食神虽制煞,而泄气亦无益于事,惟忌庚金善化七煞,一方又能生扶日主为合宜。欲以为枭神夺食,但喜忌而论,甲木既非用物,夺之亦无害也。此造行庚运尚早,至辛金运而得势。惟进未运,官煞重逢,则失威矣。若柱中见有辛酉等字,则庚金制甲木,亦作害物论也。

  财  劫    伤

  丙子 壬辰 癸亥 甲寅

  专禄 正官 劫财 伤官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癸水生三月,谷雨之后,天道转炎,虽多比劫助身,四柱木火重重,盗泄衰水之气,且无印绶生扶。二相较量,木火重于癸水,宜以杂气官星生印滋身为用神。

论夏水之用神

  夏冷之水,性质干涸,热气炎炎,万物皆燥。能见一滴之水,可泽之里之润。夏水见比劫本为贵重之物,能助我之力也。不过比劫之物虽助身,总属劫财,所以虚空无实惠。若八字中财星重遇,比劫运或可稍得余粮。当此炎热之际,花木枯槁,非水之滋养不为功。况有制火之力也。土乃长养之物,亦宜见之。惟不欲多。多则损水。最喜印绶滋生,亦化煞生身之道也。见木虽能克土,然泄我之气,无益于用。总之官煞宜化不宜制,化则助身,是为王道。制则伤身,是为霸道。惟有印绶能顾及数方,可以定为用神矣。

  食  财

  甲午 己巳 壬申 丙午

  正财 偏财 偏印 正财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壬水生四月,节近芒种,火土正旺。壬虽称为江海之水,到尽头之时,不但不能施威,反成干涸。兼之四柱纯火,壬水无处藏其形,甲木有生火泄气之害,亦非善良之辈。得己合而从土,而止其助火之患。然身弱本忌财官,幸官星不多,所以从土,亦不大忌。盖弱格全仗印绶生扶,财星乃伤印绶用神,故大忌之。官煞虽制身之物,尚能护印,所以此造忌财不忌官也。甲合就己者,为夫家冷落,妻家兴旺不免。从妻而过活,也此谓化旺不化弱之道也。总之木性亦不能完全毁灭,八字最有用之物,独坐支申金,只要五行得用,何忌枭神。壬水得其依靠而有长滋之力,且以午火不伤申金,巳火合作不伤其形。乃以之为用神。中年金水连环,极为顺利。

  煞  煞    印

  戊寅 戊午 壬戌 辛亥

  食神 正财 七煞 专禄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壬水生五月,财神旺极,水性正衰。年月两煞透出,克身已成太过之势,不意地支寅午戌会成火局而助煞,以害日主。其病甚重。五行全由时干支正印专禄生扶,稍能敌其财煞。总论则火土有余,而金水不足。所谓财煞旺,日主弱。运行身旺驰名者也。此造一带皆是西北之地,临用神之方,所以生平乐而无忧也。

  财  财    印

  丁丑 丁未 癸巳 庚申

  七煞 七煞 正财 正印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癸水生六月,大暑未交,火星仍旺,以助七煞。然而弱水岂能敌其乘旺之火土。其病已明。巳火幸有申合去,虽不能化水,亦无坏印之害。四柱惟喜庚金正印,善能化丑未之煞。兼作日主之根。始有长润之力。且以丁火不能伤庚金,是以定正印为用神。此造与上首五月壬水,命同而运异,皆喜西北金水之方,然则前者运顺,一带皆逢金水,一生颇佳。今则逆境内外,一排皆在火土木运,致一生多劳,少得安全也。

  印  劫    印

  庚子 癸未 壬寅 辛亥

  羊刃 正官 食神 专禄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壬水生六月,火土司令之时,壬水正衰之乡,然则四柱纯是比印,生扶有力,且以八字缺火,则印绶不受损伤。而生壬水,以弱转强。夏水虽涸,亦防洪潮。言虽如此,其性质总不坚,惟喜官煞制水滋金,火则少见为妙。若多损印亦忌也。

论秋水之用神

  秋水母旺子相,谓金星司令。水随母而生也。称为表里光荣。再加以金白不清,子母皆和,成为体全之象。此等八字,若生于处暑前,四柱木火多见,而金土水少,尤宜土来生金,若处暑后,则金生水强,忌比印。宜财来官煞。兼用一点木。若金水重,最喜者土,略带木火两物为合格。

  仲秋之水,要以土制,或用木泄气而生财。惟以土为主。明财不宜见,见则必破败。何以身旺反忌财,而且忌财者,独壬水。若八月癸水则不忌财,此乃玄妙之理,应验异常。后学者与人谈命,若遇此类八字,勿以身强财浅论,宁使木来生火为要法。

  深秋之水,最喜财神,稍见木土,以备制旺水,兼生财之用。若木多,以土为主。金水多,则宜火土。土太多,则用木,不宜再见比印。察其不足之物,而定用神,方为正理。万勿以普通学用神要得气,乃大谬也。若以得气为主,定用神最易。譬如春旺木术以木为用,夏令便可取火为用神,滴天髓中之从旺论无异,岂有是理哉。抑有几许人能合其行运也。书谓身旺无依,又作何解耶。故定用必以不足处推之,行运补之,始有验矣。

  伤  劫    劫

  甲午 壬申 癸巳 壬戌

  偏财 正印 正财 正官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癸水生七月,处暑未交,余炎未尽,且喜比印重逢,以助身荣。巳午两火,财力亦不弱,加以甲木伤官透干,以助财星。身与财似有对恃之势,然细推金水稍重于木火,宜以戌土虚官制水,以存财,而定为用神。神峰云:岁日时中,虚官取用,十有九富。言虽如此,总须运来相凑。此造晚景荣昌之命也。

  财  煞    印

  丁亥 己酉 癸巳 辛酉

  劫财 偏印 正财 偏印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癸水生八月,印绶司令,日主随酉金而并旺。兼之时上辛酉金两金生扶,其势更猛。身旺本喜财神,坐支巳火,可为用物,惜被亥水冲去,亥再助癸为害,此造全由己土七煞制劫财。而存丁火财星,且喜丁火又作衰煞之根,谓身强煞浅,生煞为贵者也。既曰财煞依护,惟八月丁火力量有限,尤喜木来生之。今四柱不见伤食等物,宜以运上补其不足耳。

  财  官    印

  丁卯 己酉 壬辰 庚戌

  伤官 正印 七煞 七煞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水生八月,正印司令,水随母生,加两印生扶,亦有泛滥之象。柱中三煞,加以丁火助化,与壬水为敌,此造身虽旺,无用财之必要,且以八月壬水,本当忌火,七煞太多亦不贵。惟有卯木伤官,稍去七煞,暗中生财,壬水亦赖之泄气,所以取木为用神,酉金本伤卯木,幸有辰合,以存卯木用神,此造四旬后,始得运顺。

  官  劫    印

  己亥 癸酉 壬寅 庚戌

  专禄 正印 食神 七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壬水生八月,身势应旺,兼之禄印叠叠生扶,势力更为雄厚,得两土制之相宜。只要身健,何患官煞混杂。且喜四柱不见财星,盖八月壬水大忌者财也。五行惟取寅木食神制煞生财。身旺尤喜泄气,有三方之用。是以寅木为用神。此即不必他物生用神,亦不宜用神生他物之例也。此造行金火运必失败,达中央转和平,逢木则所喜也。然而八字中无火,偶走火地,其害较轻。

  财  煞    煞

  丙午 戊戌 壬辰 戊申

  正财 七煞 七煞 偏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壬水生九月,水本有气,加以申金生壬水,其力更壮。然而柱中四煞环绕,与壬水为敌,此谓身煞对敌者也。宜以木来制之为合理。八字不见明木,全由辰中乙木,稍能服煞,且喜作丙午财星之根,是取伤官为用神。此造欲要发展,非进寅木运,难达目的。

论冬水之用神

  冬季水神司令,若再加以比劫印绶,明虽助其旺相,实则水结冰冻,使其不能流动。要以火来除其寒,而使其流通。土虽能制其旺水,不宜多见,而藏水形。亦受危也。所以土多亦忌。至于冬水最喜财神,木有制土生财泄气之功,并用之。若柱中木多,略见一点土,以火土为主。如八字中纯是木火,略带一点土,而无比印,尤以土来暗中滋印生身为合宜。何以春水见木多为水漂木浮论。冬令水正旺,反喜木也,盖春水旺而浮木,木随之以漂,冬水虽当令,性质寒而冻,岂有漂木之力哉,其木反有生火之功也。

  印  官    劫

  辛丑 巳亥 壬寅 癸卯

  正官 建禄 食神 伤官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水生十月,月临建禄,名曰日通月气,以资身荣。兼之金水并透,其体愈刚。幸小雪未交,天未大冷,不致冰凝,仍有流动之势。冬水本忌土多,此造则己丑两土有寅卯两木制之得宜。所以行土运不大忌矣。五行所喜者,寅中一点丙火为养命之源,乃命中之台柱,而定为用神。所以达丙火运极顺利,进申运,伤寅中丙火,用神受损,不免一败涂地矣。

  财  印    印

  丁亥 辛亥 壬午 辛丑

  专禄 建禄 禄马 正官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壬水生十月,初交立冬,水性正在发旺之时。两亥水乘势而助日主,天干又逢两辛金透出,凛凛生气,威仪百倍。丑土虚官,乃塞水之要物,多见亦忌。水虽旺盛,土多亦受其危。五行得丁午两火财星为虚官之根,且冬水最喜财神。惜乎八字不见木,不能发出壬水之精气。财星之根亦不固。虽行财运,其利亦轻矣。柱中皆是财官印禄,一派正气,乃善良性质,所以虽达财乡,亦难望其大发也。

  印  官    财

  庚寅 戊子 癸酉 丙辰

  伤官 建禄 偏印 正官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癸水生十一月,其性最旺,加以金水重逢,尤防水结冰凝。辰被酉合而软化,惟有戊土合日主,为护身之本。庚金直透,生水过重为嫌。妙有丙火制去,一生衣食无虑。皆由丙火而来。诚养命之要物也。年下寅木,作丙火之根,不过土不重,木亦不过多,总之最喜者财星也,愈多愈妙。

  劫  伤    财

  癸巳 乙丑 壬戌 辛亥

  偏财 正官 七煞 专禄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壬水生十二月,节临大寒,水性尚不弱。兼之比劫印绶叠见,助身更旺。似乎有奔驰之势。岂知寒冷之时,尚在冰凝之际,难能流通。冬水本患土多,水亦不免受危。丑戌两土,足以塞水,希则欲使水流通与土调和,全赖巳火助其温暖,解其冰冻。虽有时支亥水来冲巳火,且喜中隔丑戌两土,不致有损。加之乙木伤官透干而生巳火,为财星之发源。是以定伤官生财为用神。经云:伤官身旺若逢财,身到凤凰台。此人八字虽不坏,惟运途不合,金水运居多,惜哉。

论春火之用神

  春月木神司令,土旺火相,若再木火重重,未免太过,恐伤物而损身。初春之时,火尚未旺,见比劫能助其光辉。光辉者虚荣也。若木火多见,欲喜既济,土亦不能省。若水土过多多木火少,又喜火来助形。金只可一点,不宜多见。盖初春之火,其力绵薄,金多则损其印故也。

  二月之火,其焰稍高,大忌木多。稍见比劫尚可,然亦属无用。金土须要并见,最喜水来济火。

  清明之后,阳气渐盛,见木火而燥焰,不可取用。所以春末不得再见比印,要以金来则灿明,能施其功。此类八字,若比印重逢,要以金来盗气,以灭火势。而助官。第一喜水,若柱中比劫印绶少见,或竟缺如。加以土数重重,则火泄气过深,转为衰,惟病则轻,虽不能用重药补救,亦不宜伤其根源,所以忌财星而喜官煞,暗中滋印绶而济火,则子母皆喜矣。至于土亦不能缺,然多则毁光不取矣。

  财  财    印

  辛卯 庚寅 丙子 乙未

  正印 偏印 正官 伤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丙火生正月,雨水之时,稍具生气。兼之三木生扶,成为虚焰之势。庚辛两金透出,压制寅卯,则火势亦减。八字惟取坐支子水,暗中滋印生身,乃谓有用之物。关于未土,虽不能取用神,然则土乃长养之物,不能省却。八字略成纯粹,一生行运,惟金与木稍次,水土火较顺。总之无何大成败。

  煞  印    印

  癸未 乙卯 丁巳 乙巳

  食神 偏印 劫财 劫财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丁火生二月,阳气渐进,加以两巳火相助,乙卯等三木生扶,其势更重。癸水七煞为夫星,虽透天干,然四柱无财,使夫星之气不足。惟枭神七煞并透,精明之女,颇有机谋。虽乡间平民之妇,其才亦能压众。既夫星不旺,又无财生,自然女操男权,主理家政。且以前皆在火土之乡,制过夫星,心神操劳。难得高枕。直至四十七岁,交进财运,助起癸水,始得否去泰来也。

  伤  劫    煞

  己巳 丁卯 丙午 壬辰

  专禄 正印 羊刃 食神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丙寅 乙卯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丙火生二月,已得生气,柱中木火重重,以资其势,成为光辉耀目之象。得己辰两土泄其火气,多则亦不贵。喜壬水七煞高透,为最有用之神。俗以丁壬木,依事实而论,丁终归火,壬仍是水,岂可作木论也。惟八字不见财星,使煞星不见根,而成欠缺,所以宜行西北方运,补其不足。此之谓凉药通剂之法也。

  食  比    伤

  戊子 丙辰 丙辰 己丑

  正官 食神 食神 伤官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丙火生三月,节近谷雨,阳气本重,火力将欲充足之时。虽有月干丙火以增其力,惜乎四柱土数重重,泄气已尽,五行又缺木来生扶,虽将旺而转衰。三月丙火,本喜金水,然而身势既转衰弱,不过轻病,宜以子水官星,暗中生印而滋身为用。轻补之法,所忌者,财来坏印也。

  伤  食    印

  己丑 戊辰 丙寅 甲午

  伤官 食神 偏印 羊刃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丙火生三月,谷雨之时,火有进气,加以午火羊刃临时,以助其光,再得甲寅两木生扶,进气之火,其力更强。惟年月干支四土泄丙火之气,论土本不可少,然太多亦憎。既八字无金,偶逢金运亦无害。最喜水来济之,而符中和之道。是故出道以来,一带木运,不免损财。自交子运,本可转佳,惟其冲刃,则营业虽无碍,亦难免是非。待交癸运,方为全佳,最喜者七煞也。

论夏火之用神

  火居夏令,乃得时行权之时。木火多则太旺,物极必反。愈光辉则易灭。如土多则藏压,更阻其光。宜以水来既济,希夏水力量有限,为之身强煞浅。要以金来助之,以敌旺火,并能助其制火之顽木,成为良工巧匠。如无金而加木,则火更炽反速夭亡。如得金而缺水,亦难成造物之功。夏令万物齐备,土乃长养之物,不可缺。过多亦忌。若季夏之火,四柱全土,尤忌财星。总之夏火最喜者,水来调济也。

  劫  煞    财

  丙戌 癸巳 丁卯 辛丑

  伤官 劫财 偏印 食神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丁火生四月,身在禄旺之乡,势力雄厚,兼之劫财印绶叠见,更助其强。凛凛生气,仪表不凡。癸水七煞透出,为柱中之要物。此七煞为我之佣人也。然则佣人乏力,宜以补助之。所以辛金财神助七煞而并用之。完全成为良工巧匠。且伤煞枭并临,必有能为之命也。然而木火有余,金水不足,虽有土来助金,亦须运土再达西北,始能头角峥嵘。所以进申运而得势,达丁运伤辛金用神,而失职。交酉运再登台。

  比  劫    劫

  丁未 丙午 丁亥 丙午

  食神 建禄 正官 归禄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丁火生五月,交进芒种,火势正旺。兼之干支纯是比劫,资助其势更为猛烈。未土本可泄火气,又被午合。助其凶顽之火。幸不见木,稍减其力。虽有坐支亥水,希夏令涸弱之际,难敌得时之众火。所谓杯水车薪。四柱又无财来扶其官星,此乃散财之命。运达西北,稍得安逸耳。若再行火地,不堪设想也。是以行癸水运,颇为如意,达卯运而散财。若依滴天髓之法,强众弱寡,去寡之论,应行东南方为发福,则事实适相违矣。

  印  财    财

  甲午 辛未 丙子 庚寅

  羊刃 伤官 正官 偏印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丙火生六月,节近立秋,火势尚在,兼之羊刃及印绶重逢,仍有光辉之象。子水官星虽未得势,庚辛两金财神已经得气而生官星,以此推之,稍成对恃之象。八字颇称不恶。行金水运适合中和,惜乎太早耳。

  财  煞    财

  庚寅 癸未 丁酉 庚戌

  正印 食神 偏财 伤官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丁火生六月,大暑未交,尚在旺相之时。加以寅木生扶,更增其势。惟四柱金土环绕,盗泄其精华。夫旺相之火,虽盗泄气多,不能作弱格论。不过其病较轻,尤喜癸水七煞透出,而独用之,以滋印生身为轻补之法。夏月之火,用水不用金者,亦不多见之命也。此类八字,行水运稍有起色,其他皆平常而已。

论秋火之用神

  夏火既曰旺极,交秋自当逐渐而衰。为性息体休,乃收束之时矣。初秋火气尚未全衰,宜水以济之。且暗中生木,以助之也。忌金来犯,恐损印绶。盖初秋火性虽未全衰,印绶则不宜损伤,是以忌财。

  仲秋天道转凉,水已进气,是以不宜多见。要火来助其光。木以生之。土宜见而不宜多,多则少光。若柱中木火多见,而金水少者,尤喜官煞来生印绶也。财星伤印之物,不见为妙。

  深秋之火,阴气渐重,火性聚集,虽透其光,水土两物少见不妨,惟不宜过多。最忌者财星,以火来助形,用木来生扶,自然光辉照烛矣。

  食  官    印

  己卯 壬申 丁丑 甲辰

  偏印 正财 食神 伤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丁火生七月,处暑未交,金星虽旺,火之余炎尚在。加以甲卯两木生扶,势尚不弱。然则一方三土助申金之财,大有身财对恃之势。喜月干壬水透出,泄申气而滋印,所谓水轻无克欲济者也。是以定壬水为用神,惜乎行运达不到水乡,何能显达也。

  官  财    官

  癸卯 庚申 丙戌 癸巳

  正印 偏财 食神 专禄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丁卯 甲寅

  丙火生七月,处暑已过,水已产生,然而两癸水透出,尚不大忌。盖水虽制身之物,犹能生印,是以其害较轻。不过柱中既有两水,再逢水运亦非宜。坐支戌土,虽非用神,然万物无土不生,略见一点,亦有益于命宫。独有庚申两金当旺,盗尽火尽,又去损印,是以隐隐作病。五地惟喜卯木正印,生丙火而敌财星,无如不足,宜行印绶之地,谓之温药补身之法。

  伤  财    财

  戊戌 辛酉 丁酉 辛亥

  伤官 偏财 偏财 正官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丁火生八月,节近寒露,肃杀之气已重。丁火不能乘其旺财,兼之辛酉四金叠见,戊戌两土泄丁火之气,而助无用之财。火被灭毁殆尽矣。亥水制火,其害则轻。喜其能滋印也。五行惟取亥中甲木,助丁火为用。然一点藏木力量有限,宜达木火之地,补其中和,始为合理。

  财  食    食

  辛丑 戊戌 丙戌 戊戌

  伤官 食神 食神 食神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丙火生九月,节近立冬,火星收束而无光,辛金透出,为柱中之忌物。兼之满盘纯是伤食,泄尽丙火精英。四柱不见水而无害。盖水虽犯火,而能滋印故也。惟五行独不见木,非但更不能发其火光,而且永远被土埋没。幸一生木火运居多,乃得温饱也。如滴天髓所谓一出门来只见凶之法论之,一生达倒霉运矣。

论冬火之用神

  冬季之火,鬼旺之时。水星当权,火力正衰,八字中水星过重,完全灭其火光。官煞重犯,亦宜土制。若土多,虽制煞太过,亦无妨。惟泄火气则不取。宜以比劫来助其光,最要之物,须用木来生扶。若八字木火多而水少,偶走水运不大忌。惟弱极之火,不宜见金而损印绶也。

  印  印    劫

  甲寅 乙亥 丁卯 丙午

  正印 正官 偏印 专禄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丁火生十月,水星进气,火性失令,类似竹灯。弱格无疑。凡弱火大忌财。今此造四柱全无一点财星,且不见土,惟有亥水欲来犯火,而得寅合,虽不得化木,亦不致犯火。满盘推之纯是木火。若以旺论,究为失令之火。苟为弱论,则比印重重而助身,亦不可当以全衰。既在不旺不弱之际,无何病药可取,东南西北,任何游行,惟到绝地,稍见灾害耳。

  比  伤    煞

  丙子 己亥 丙戌 壬辰

  正官 七煞 食神 食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火生十月,七煞司令,火性受危,亥子官煞相连。皆作煞论。三煞排立四柱。虽有三土制之得宜,不过土多,衰火亦被泄气。幸不见金,稍减其势。所喜者,年上丙火透于天干,而助日主之光。再得亥中甲木,作衰火之根,是以取木火为用神。现在正印运,颇为顺利。

  煞  煞    财

  壬寅 壬子 丙戌 庚寅

  偏印 正官 食神 偏印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丙火生十一月,正衰弱之时,兼之壬子三煞排门。按八字月为门户者也。煞星既重,身不能敌,加以庚金透天,助长七煞。是以隐隐作病。幸天干庚金不伤地支寅木,乃大幸也。坐支戌土塞水有功,惟单方面用,不作用神。五行惟喜年时支两寅木印绶。善化七煞,兼生日主。有两方之用。且喜不损,定为用神。无如寒有余,热不足,再走东南之地补之,始为吉兆。妙在行运一带,皆是木火之地,此之可称为长生运也。

  劫  官    财

  丁未 癸丑 丙戌 庚寅

  伤官 伤官 食神 偏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火生十二月,寒冬之时,火力绵薄,正弱之体。加以庚金财星盗气而增寒,丁火欲来助日主,又被癸水隔制,再则地支三土泄火精华,其力更乏。五行所喜者,独取寅木生扶日主,为一物两用之妙。而定为用神。然行运适与命相背,惜哉。

论春土之用神

  春日木星司令,官煞当权,土星薄弱,且寒气未退,遇水则漂没而增寒,反助官煞以克身。金亦不宜多见,盖金虽去木之物,势必增寒而助水。寒薄之土,亦不宜泄其气也。要以比劫分夺财神,而斩官煞之根,最佳者,惟取火来化煞扶身,使土性得温厚之气,能作万物之母也。

  仲春之土,春分前寒气未除,与正月相同。亦稍见火,并用比劫,春分后阳气渐进,阴气渐退,土性转厚,稍见金水不忌。惟不能多。因官煞正重,防盗泄其气。兼助煞之害。仍以火土为用。若火土过多,逢金水亦无妨。木终不宜再见。

  清明之后,火土转旺。金水木渐弱。金水两物,并见不忌。惟木不可多见。若遇火土与金水并立,四柱不见木,乃独取辰中乙木,泄水气制旺土为用。作双方和解之神。若遇火土重,略见金木而缺水,则取辰中癸水,调和土而去其火为主。如遇木旺,火土金水皆少,用以制化为主。谷雨之后,阳气已重,火土得势矣。木不宜多,只喜一重。用金水泄土助木。如金水木三物叠见,仍以比印生扶。盖立夏前之土,虽未当权,亦稍有势力,其病必不重。察其不足之处,而定用神,配其中和是也。

  财  财    食

  壬寅 壬寅 己卯 辛未

  正官 正官 七煞 比肩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土生正月,余寒未尽,以官煞司令。己土正衰,官与煞连,皆作煞论。三煞来克弱土,岂能对敌。加以两壬水透出,漂没薄土,又生恶煞,是以水木两物皆作病神论。虽有辛金制木,一方则又生水增寒,兼泄己土之气,亦不能取用。时下未土,稍可资身。然有合卯之意,虽不致完全化木,总灭其固有之力。火乃八字中之正式用神,而四柱独缺,何能显扬于世。所喜行运皆在火土之地,稍可补其不足。此造在癸酉年天克地冲,甲戌年又什干支会合,即是晦气流年,难免灾祸也。

  煞  比    官

  乙未 己卯 己卯 甲戌

  比肩 七煞 七煞 劫财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己土生二月,节近清明,天道转暖,阳和之气渐生,己土不畏寒而惧克矣。甲木合之有情,不伤己土,然则更有乙卯三木,煞星重重,来犯日主。阳和既有气,不用火化煞,尤忌水来生煞。所以四柱不见水火两物,则无妨害。惟喜金来制煞,所嫌五行不见金,受亏多矣。比劫虽多,而能助我,然无用具。岂能敌强煞也。四柱既不见火,行火乡亦稍可化煞,尚称无妨。总嫌运中不达金乡也。此造癸酉甲戌亦逢克冲,及晦气流年灾祸,岂能免哉。

  印  官    食

  丁未 甲辰 己丑 辛未

  比肩 劫财 比肩 比肩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己土生三月,火有进气,四柱不见明水,比劫重重,而性则燥。甲木岂能疏通。丑辰之中,虽藏癸水,究难润泽旷野之土。妙有辛金透出,土厚不忌泄气,而能己土精英发出外来。又能作水之源。总推金水不敌火土,宜走西北金水之乡,补其不足之气,名曰凉药通剂之法。

  印  财    财

  丙子 壬辰 戊申 壬戌

  正财 比肩 食神 比肩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戊土生三月,清明之后,木性尚在,土力本不足,惟其阳气已生,火方进神,加以辰戌土助之。丙火又来生扶,是为转旺。然木性方在茂盛时代,火土虽多,类成土阜而已,岂有实力哉。至于清明后之水,聚而成堆,无流通之势,故天干两壬水透,地支申子辰又会水局,究属失令,难作汪洋之论也。更不得作雨露之水观。类似一塘之性性质。虽未干涸,难达江河。此种八字,水土皆在两停之时,定用神最不易。若依普通之法定用,当以食神生财,或以印生身,皆谬论。宜以变通之法推算。既水土两停,应用辰中乙木,泄水气而制土,作双方和解之神。所以达官煞而荣华,遇伤官乡以见灾。若用金生水,则土阜亦防崩溃,或以火来生土,死水亦防涸。所以定用神贵在变通也。

论夏土之用神

  夏日土性正厚,加以火来生扶,虽曰火生土强,实则火炎土焦,木难疏燥焦之土,非水润之不为功。旷野焦土,无水何能产物。金乃生水之器具,为财星之根。欲求土之有用,岂能无金。古书曾言,夏荣戊己露庚辛。即此意也。若满盘纯是金水木等,而少比印,土虽旺亦防崩坍。若逢此种八字,亦在轻病之例,逢火上亦无所为害也。

  比  比    比

  己未 己巳 己未 己巳

  比肩 正印 比肩 正印

  初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此造己土生四月,乃身势旺乡,凡女命以安静纯和为贵。夫子两星作一生依靠之神,今此造夫星入墓,且无子星,失一生之依靠,加以四柱纯是比印,身势过旺,寿星亦损坏。按女命食神为子,又为寿星,既命中无夫无子而少寿,加以运临午火,会巳午未枭神之局,制过寿星,岂不命归泉路。凡女命最害枭神,伤官次之。

  伤  财    食

  庚寅 壬午 己巳 辛未

  正官 偏印 正印 比肩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土生五月,正旺之时,地支巳午未全南方一气,寅木官星欲制旺土,又被午合成为火形。以此推之,一排纯火。焚土必矣。妙在害物均藏地支,得庚辛壬金水盖头,压其热度,而滋润燥焦之土为合理。惟行运复杂,常见得失。难达美满目的。

  印  印    煞

  丁亥 再午 戊申 甲寅

  偏财 正印 食神 七煞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戊土生五月,土星正旺极之时,虽柱中无比劫,然有丙丁午三火生扶,岂知火愈炎而土愈焦矣。甲寅两煞,并作灰飞。五行惟喜亥水财神,制火和土,再得坐支申金为水之源头,且泄戊土之英华,为八字中最重要之神。惟木火有余,金水嫌其不足,所以达西北运而飞腾,中年以来,运行竹节,待至庚子运,始有十年之佳境耳。

  印  印    劫

  丁丑 丁未 戊戌 己未

  劫财 劫财 比肩 劫财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戊土生六月,四柱纯是火土,苟生丑戌之季,寒土堪成稼穑格论。今则生于未季,只作火炎土焦,难成稼穑之格。此种八字,一生劳碌奔波,岂有安宁之日。无论木火土乡,皆在困苦之中。偶走西北之地,稍得安逸而已。

论秋土之用神

  秋日金星乘旺,土性转衰,但在初秋炎气未尽,火土尚有余威。因四柱中比印重逢,仍以水来润泽为要。稍有木无害。因申金司令,运上不宜再见金神。尤喜水来调和。节近白露,天道渐凉,水已产生。若火土多,稍见水亦不忌。金木两物,乃克制泄气之神,并忌之。尤以金为最忌。如金水木三物,并临且重,又喜火来制金焚之,而生身,再用比劫以塞水道。总之本书用意,依据天理,除暴安良为宗旨。与他书从旺及存强去寡等法则相背。学者须要仔细推详。仲秋之月,热度已降,肃杀转高。土性渐弱,八字中,如遇火土多,而无水木,遇水木运亦无大害。惟不能取用。金则忌见。或柱中金水木齐备,仍以火来帮身,为用物也。

  深秋近冬,天道转寒,土亦随之以薄弱。火土两物,亦须从天时之变化,而加厚以暖之也。若柱中火土多,偶行金水木乡不大忌,若火土少,而金水木三物并临,尤喜火土来扶身助其形,以敌之也。

  煞  财    财

  甲戌 壬申 戊戌 癸丑

  比肩 食神 比肩 劫财

  初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戊土生七月,初交立秋,金神虽重,暑气尚盛,土性仍然防燥。四住不见火则不忌。土数重重,全仗干透壬水,以调和之。始能产生万物。甲木七煞透于天干,庚金重不以制煞,盖秋令金星过重亦忌。以水为主,滋润戊土则万物生。

  财  劫    伤

  壬辰 戊申 己亥 庚午

  比肩 伤官 正财 专禄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己土生七月,节近白露,秋凉之时。暑气退而水生矣。壬亥两水,足可滋土,不宜再见。庚申两金,助水为忌。盖重金泄土之气也。戊土能去壬水,然辰土不能去亥水,反与申合而成水形。金水之病明矣。今独取午火助身,此造既见病,若走火地,亦堪为富翁,无奈一带行运,皆在金水病地,一生难许显扬也。

  财  印

  癸酉 辛酉 戊辰 丁巳

  伤官 伤官 比肩 偏印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庚申 己未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戊土生八月,金神旺极,土星转弱。重重辛酉,泄气太过。其力更乏。全恃比劫印绶生扶日主,以敌伤官。五行最佳者,惟取丁火正印,制伤官为护身之至宝。是以宝为用神。虽有癸水遥冲,妙有戊合之。使用神不损乃为美。推五行缺木则不忌。盖木乃单方作用,不见为妙。偶行木运亦无害。此造中年一带皆行火土助身之运,颇许佳境。老年交进木运则转和平。

  财  伤    印

  壬寅 庚戌 己卯 丙寅

  正官 劫财 七煞 正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己土生九月,节近霜降。秋凉之时,土性衰弱而忌寒冷。壬水透出增寒为患。且地支三木七煞克制弱土。虽有戌土资身,亦难敌其财煞。庚金有泄气之害,无去木之力。盖干支相隔者也。八字所重要者,惟有时上丙火正印。去伤官化七煞暖寒土,有三方之妙用。今被壬水遥冲,虽无实祸,亦减其固有之力,一生行运,与命相违。待入丙运,始可如意。上年亦在晦气之中。

论冬土之用神

  冬土气质既寒,金水木之三物,皆克制盗泄精气为忌神。如八字中无此物,运上偶逢之,则不大忌。因原八字纯是火寺者也。虽在休囚之乡,与质亦固。所以偶达忌地,亦无妨害也。或原八字中已见忌神,则运上不得再见矣。若只有一点木,则有生印之功,惟不作用神。最喜火以暖之,能使产生万物,不为荒芜之土也。若原八字无火,则寒气未除,虽有比劫助身亦无能为也。

  印  劫    比

  丙戌 己亥 戊寅 戊午

  比肩 偏财 七煞 正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戊土生十月,本乃寒薄之体。然则八字中只一点亥水,且不见金。加以土数重重,足以敌其财神。坐支寅木独煞,合午戌而化印局,再以丙火透出暖身,此中理解,虽寒而不寒,似薄而不薄,成为中和之道。若遇制身泄气盗气之物,亦不大忌矣。不过中和之命,性情和平,难能致富希望。亦少任何危险发生,一世平常过去耳。

  财  食    官

  壬申 辛亥 己卯 甲戌

  伤官 正财 七煞 劫财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六三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土生十月,节近大雪,天道正寒。兼之金水木三物,排列于四柱,则身势更为寒弱。甲己有情,不犯克制之害,虽有戊土资助,惟不见火,寒气未除,难作万物之母,总归寒儒不出尘。行丙火运,临用神之方,始得转机。普通以为丙辛化水论,则此步变为败运矣,所行土运,亦助身之地,惟癸酉甲戌两年,逢克冲及晦气之年,以致灾疾不休也。

  财  煞    财

  癸亥 甲子 戊申 壬子

  偏财 正财 食神 正财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六三 七三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戊土生十一月,水星司令,阴气正重。寒气袭人,冬土畏寒而喜暖,再加水星累累,未免有飘荡之患,岂堪再加申金助恶水为害不浅。甲木七煞,虽生火之物,薄土亦忌泄气克制等患。宜以火来化煞制金暖土,奈何八字失此贵重之神,少年再行西北方运,受尽风霜之苦。自进己土运以后,始得温饱。行火乡而成小康,现在虽古稀之外,仍在火运之中,颇称顺利。

  印  伤    印

  丙戌 庚子 己酉 丁卯

  劫财 偏财 食神 七煞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己土生十一月,寒薄之体,兼之庚辛两金助水为害甚重。卯木七煞虽制身,其害较轻。然卯木不用食制,宜以火来引化。戌土劫财亦助身之物。五行惟丙丁两火,去庚金之病,此之谓伤官佩印者也。少时皆在休囚之地蹭蹬,待印绶之方,则老运亨通矣。

  劫  煞    印

  戊子 乙丑 己亥 丙寅

  偏财 比肩 正财 正官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己土生十二月,身势正弱,不可作四季旺土看。柱中水木重重,制身之贼环绕,使己土不能生存。丑土又被亥子合去,以吉化凶。五行喜得戊土透天,而助日主,而敌水。八字独取丙火正印贴身,化煞而生暖日主,得双方之妙用。且喜不损。而定为用神,惟命中水木有余,火土尚轻。宜行南方及中央之地,补之为美。所以此造中年运颇为得意,达庚运稍为失利,待进午火运,始复旧观。 

 

 卷下 杂论

 崖泉男命赋 

  凡观男命,先观日主之盛衰,次察财官之强弱。日主旺,财官得地,一生福禄优游。日干衰,财官败绝,一世贫穷到老。日主旺而财官衰,遇财官发福。财官旺而日主弱,运行身旺驰名。财旺官柔,不可以官柔而言不贵。官旺财绝,纵贵也不显荣。财星入库逢冲破,富有千仓。官星正气遇刑冲,贵而不久。官若有冲还有合,头角峥嵘。库逢冲破再逢冲,家资渐退。四柱纯财身更旺,不贵即当大富。财官入墓,非损子即损妻。财官若临败绝,寡独贫寒蹇滞。财官俱值空亡,中途子夭妻伤。奔走仕途少得伤官就禄。财星秉令支中,早配豪门淑女。官星得禄日时,定生折桂贤郎。月令财居绝地,妻无内助之贤。时上官星无气,有子不能跨竈。伤官羊刃日时,庄子鼓盆之叹。丙辛遁入酉时,他日何人扫墓。财星带合日干衰,外春风而内怀奸诈。阳木金多无火制,性刚暴而凶恶之徒。印旺财轻身更弱,锦心绣口之人。财多印轻身又弱,有学寒酸之辈。身弱财多,偏听内语。官少身弱,一子传芳。财官俱散,壮少难行。生地相逢,壮年不禄。学海奔波,非县佐也只是儒官。财多煞重,家富荣干之人。印破财伤,少遂青云之志。印旺一见财乡,自然家肥屋润。印轻倘行财运,俄然梦入南柯。印绶重重财被劫,严慈重拜北堂。印绶若行身旺运,到底寻常。阳刚阴柔,兄强弟弱。阴盛阳衰,弟必强兄。羊刃劫财叠叠,花烛重辉之兆。柱中煞印相生,身旺功名显达。印旺煞轻,驰身定享科名。煞旺印轻,出仕定居武将。带煞魁罡逢冲战,性高强而掌生煞之权。羊刃七煞交加,守边城军民受惠。七煞有制化为权,定产麒麟之子。食多煞少身又柔,子少而性无发越。伤官入墓,要分阴阳。阳伤官入墓,地老天荒。阴伤官入墓,有病何妨。伤官又见四柱,有子难继书香。大运倘得入财乡,麒角麟毛可寳。金水伤官得令,五经魁首文章。火土水木伤官,恃己凌人傲物。火明木秀日主强,定作状元郎。伤官身旺若逢财,身到凤凰台。伤官身弱见伤官,平地起风波。伤官运若逢刑冲,一梦入幽冥。羊刃煞敌煞,黄金榜上定标名。伤官有情来合煞,金榜标名定是真。夫年论妻灾何处,看财星受克浅深。子命推母渊源深,看印星受伤轻重。癸用庚金为印星,乙庚暗合,定然母氏心邪。庚用乙木作财星,重见庚辛,必主室人内乱。戊用癸妻坐亥酉,妻主好色而好酒。已用甲官子午时,纵然有子损而危。倒冲格、井栏叉,有财位居台阁。甲趋乾,壬趋艮,身旺乃朝廷之臣。拱禄拱贵夹丘乡,无填实,为廊庙之人。

  金木交战身更弱,为技艺而惹是招非。水土递克带魁罡,犯刑名而多遭囹圄。羊刃伤官逢冲呀,性凶恶而与人少合。水多木少又身柔,性飘蓬而五湖四海。群阳妒合一阴,如楚汉争锋之象。诸阴争合一阳,不过蛙鸣蝉噪。逢冲则凶,有合反吉。有合则吉,妒合反凶。甲乙生逢寅卯辰为仁寿格,见坎地多者登荣。丙丁局全寅午戌,位重权高,逢水乡坎离交媾。戊已局,全四季,荣冠诸曹。壬日全逢申子辰,从润下,见财地荣登仕路。辛日子时畏离位,喜见四方,弱而有救。壬癸生亥子,运行火土乡,名盖当朝。甲日亥月,见离寿促。乙日卯提,官乡发禄。卯字提纲到乾宫,归寄两途。丙子寅月逢坤兑,火不西行。丁日酉提到艮方,明无不灭。壬水亥月到震方,子旺母衰。阴水运到申山,土重露珠干燥。阴水运到巽方,木被巽风吹折;到离位,烟灭灰飞。阳土阳金阳火,逢坎地总入幽冥。阴木阴金阴水,到离巽宫,安不虑危。壬癸耗在北方,无土制定捐沟涧。戊日提寅,见申酉,十死一生。己日酉月到寅宫,少全安逸。辛逢巽地,少乐多忧。

女命赋

  凡观女命要身弱,正气官星要得禄。有财无煞混官星,定配贤良富贵族。无官便要看财星,财旺生官富贵真。食神禄旺有财星,子贵夫荣理最明。 食神禄旺财官衰,子贵夫愚无所托。财官败绝食神衰,夫庸子懦无所依。财官得禄食神强,因子因夫紫诰章。食神入墓子必损,官星入墓夫先亡。食神重见在中央,早年父母先后伤。纵然蛰蛰螽斯羽,瓜瓞绵绵也难当。干支官食落空亡,后嗣良人命不长。日时辰戌两相冲,既娶偏房独守空。虽然有子难登第,百岁光阴不善终。金水伤官柱内逢,其人如玉更玲珑。有财带印随夫贵,淑善幽闲主馈中。伤官太旺若无财,-对鸳鸯两拆开。干头戊己土重重,心内玲珑无发越。子午卯酉号桃花,官带桃花福禄夸。煞带桃花贫且贱,为娼为妓走天涯。柱中枭食并伤官,子死夫亡是两端。枭食伤官女命嫌,财食官印女命喜。枭食伤官运见财,决然有子不须猜。支内财官印绶多,非淫即贱损儿么。癸日生人用戊官,少年定嫁白头郎。若还亥酉支中见,好饮花中约夜郎。干支暗合贵人多,画眉咬指笑呵呵。支内暗藏官带合;定然有宠在偏房。择妇沉静要纯和,察理详明不用多。识得崖泉如镜赋,万卷千秋永不磨。

论命捷径赋

  详观三命,细究五行。格局乃八字之枢机,日干为一生之主宰。清浊辨乎贵贱,运限决于枯荣。莫言身弱而为造化之衰,勿以杀多而断寿年之夭。要在随时变通,须知入眼分明。阴为柔物,身遇刑克亦无妨。阳主刚权,原弱逢杀官而两破。壬癸生巳午月,逆运当主荣华。丙丁值孟冬时,顺行早当发达。壬癸喜财官,惟八月逢财则破。戊己入北方之运,一生作事无成。庚金无火,非夭则贫。身旺无财,纵寿则否。建刃若行财官运,为人必白手成家。庚辛若行巳午方,定是中年损寿。月逢羊刃,运神喜杀以嫌财。时透天干,岁月怕官而喜制。杀轻制重,为人到底迍邅。杀重制轻,身旺终须发达。时带伤官,男命决然损子。柱中印绶,女命决定无儿。印绶与伤官,为人奸吝偏浅。兼作事虚花。正财隐于地支,良贾深藏之士。官煞透于时日,浮潺浅露之人。金白水清,聪明特达。土多火少,晦性昏朦。月逢墓库,官杀混杂亦无妨。格用财神,比劫重逢于不利。干支同而伤官重,害子刑妻。财星旺而日主强,兴家创业。二月丁火有杀,荣贵非常。子提干水,无财飘荡。冬土怕寒而喜暖。水嫌印而宜财。身强杀浅,不宜有制。印多身旺,最喜逢财。大抵日主是人之根基,财官为人之禄马。财官旺而身衰,多主富贵。财官轻而日大旺,亦见贫寒。印绶多而宜见杀。伤官重而不忌官。一位食神,富贵贤良之女。满盘金水,淫邪智慧之人。官杀混而财星多,夫多重叠。印绶多而日主旺,子息难成。甲乙木生丑月,必主先亨。壬癸水值孟秋,终当富贵。四柱中有辰龙,方为得化。三元内无比劫,可作得从。从杀者必然富贵。从财者定主富豪。弃命无从,决然寿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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