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名学者联名呼吁: 保护乡村传统丧葬礼俗
来源:于都杨公风水 黄麟小博士作者:江西于都杨公风水2019-04-09 18:03
二十一名学者联名呼吁: 保护乡村传统丧葬礼俗
赵法生等 中道而立
(图为“爱情天梯”女主角的葬礼)
今年(2016年)以来,有的基层地方政府以殡葬改革的名义,下文取消家族办丧,取消穿孝服,取消“三天丧”改为“一天丧”,取消吹鼓手,取消丧礼筵席,取消扎制纸草,有的还取消陪灵、路祭等传统乡村丧礼仪式,据说在某些地区积累经验后还要向其他省市推广。以上做法是强行废除了中华文明中延续三千多年的丧葬礼仪,不但剥夺了村民以中华民族传统礼仪悼念逝去亲人的权利,也必将构成对于中国大陆仅存的儒家人生礼仪的致命打击。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重建民族精神家园的今天,这种做法令人深感诧异。
为避免对岌岌可危的乡村传统文化造成更大伤害,我们呼吁有关部门立即制止上述不当举措,兹说明如下:
第一,目前遗存的乡村葬礼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中华文明以礼乐著称于世,主要传统礼仪有吉、凶、宾、军、嘉五礼,其中的凶礼就是指丧礼而言。五礼之中,尤其以丧礼的传承最具连续性,从周代至近代大体未变,堪称迄今世界上最为源远流长的丧葬仪式。中华文明能够延续至今,不仅仅是由于四书五经和先王典训诰谟,更由于民间生活礼仪涵养教化,培养了中华民族的礼乐文明和君子风范。目前,我国传统祭丧之礼在韩国和海外华侨那里依然得到尊重奉行,南洋华侨普遍遵行中华传统葬礼,三天丧期中包含了《仪礼》所规定的主要丧葬礼仪。韩国于李朝初期在现在的首尔修建王室宗庙,作为祭祀历代祖先的场所,由于宗庙的祭礼和祭乐以及祭祀制度保存完好,1995年被列入世界遗产,2001年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李朝宗庙的建设和祭礼形成于1394年左右,相形之下,渊源于周代并具有三千多年历史的中国传统丧礼,其文化价值不言自明,值得我们保持一份敬意并慎重对待。
第二,传统丧葬礼仪所以能够传承日久,是因为它包含着慎终追远的人文道德价值。
生死是人生大事,父母为骨肉至亲,为了安顿好父母的后事,我们的祖先制定了完备的丧葬礼仪,作为子女礼敬父母最后的礼节和义务。就其内涵而言,传统丧礼是为了表达思亲孝亲之情的需要,是“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其中的仪式都指向“事死如事生”的生命体验和“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长远考虑。古话说: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孝亲之情是人性中的珍贵内容,也是培养更为高尚情操的基础。传统祭丧礼,正是为了护持和涵养这一道德的根本,根深方能叶茂,本固才会枝荣,根本动摇,再大的树木也会枯萎死去。因此,传统葬礼不是迷信,不是“四旧”,而是文化,是礼俗,是人们表达孝亲之情的有益仪式,是礼乐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到今天,有人依然将传统丧葬礼仪与封建迷信划等号,是对于民族文化的无知,也是对于华夏礼乐精神的曲解。
第三,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习惯风俗差异较大,古人所谓十里不同俗,百里不同风;
加以各地民间信仰不同,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对于丧葬礼仪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更有海外华人回家祭祖等多重因素——如果对于丧葬礼仪实行行政一刀切,势必导致丧葬政策与现有宗教文化政策的冲突,引发诸多问题和矛盾,甚至影响民族团结,应当三思而后行。
第四,要充分认识包括葬礼在内的传统礼俗对于乡村社会的重要意义。在没有现代警察制度的背景下,传统乡村之所以能长期维系和平稳定,首先要归功于各种生活礼仪的作用,它们唤起了平民百姓的自尊感和上进心,使大家以礼相待,彼此尊重,进而化民成俗,安定一方,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礼治秩序和乡村自治,是世界范围内基层社会管理的宝贵经验。当代乡村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表明,一旦将传统礼俗统统打倒,人变得冷漠无情,丧失礼义廉耻,则法律越多,犯罪也越多,使得乡村最终陷于无法治理的状态,当年只靠刑罚治国的秦国走的就是这样一条不归路。当前乡村面临严重的秩序紊乱和道德失范,有些乡村老人甚至因为老无所养和缺乏亲情关爱自杀,对乡土传统文化的肆意破坏可以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五,要慎重对待和保护传统丧葬礼仪中那些有意义的具体仪式。
由于长时间的批判与破坏,这些仪式在今人眼中已经变得十分陌生,甚至显得有些怪异,对于其意义更是无从知晓。其实,传统丧礼中的许多仪式都包含致敬达哀和教化后人的苦心。比如传统丧礼规定三日敛,《礼记·问丧》的解释是“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大意是说,父母去世,儿女悲痛欲绝,哪能马上就放到棺材里埋掉呢?孝子心里盼着父母能够再活过来,三天之后没有复活,知道人死不能复生,也就可以入棺了。今天媒体上有时见到死者在火化场复活的消息,可见上面的担心并非完全是无中生有。经过三天的祭丧举哀,丧亲之痛得以宣泄表达,创伤的心灵得以逐渐抚平。三日丧期长久流行于华人社会和汉文化圈,今天的南洋华侨普遍实行具有浓厚传统文化色彩的三天丧期;现今的韩国法律依然规定,父母去世后公务员可以请假三天奔丧。可是,现在有的地区竟然强行在乡村推行一天丧期,如果这样,连远方工作的亲人都来不及回家见最后一面;父母去世后尸骨未寒就要拉出去火化,情何以堪?难道就这样迫不及待吗?难道人不是父母所生所养吗?这种违背人伦亲情的做法引起村民强烈反感和反对,是势所必然的。
现行传统丧礼有跪灵和路祭之礼。跪灵是在棺椁抬出家门之前,儿女们跪在灵棚里,向即将永别的亲人表达生离死别之痛;随后是路祭,在逝者走了一辈子的路上最后一次祭奠他,送他远行,是既合乎人情表达又意义深远的仪式。强行取消它们,道理何在?有何意义?其他如穿孝服、吹鼓手、扎纸草等,都是数千年来中国人用来表达丧亲之痛的形式,无一不指向孝道和亲情,难道非得取消,一定要采用那些过于简单粗陋又无法表达中国人孝亲情感的外来形式?
另外,在乡村丧礼上,有宾主互拜礼、谢牢谢客礼,还有谢庄礼,孝子贤孙清早起床后,在唢呐声中绕行村庄一周,代表逝者向碰到的每位邻居致谢,感谢他们对于老人一生的帮助,难道这不十分有利于培养乡民的友情,而这不正是目前的乡村所最为急需的吗?取消这些富有教化意义的礼节,究竟有何益处?
第六,合理确定殡葬改良的基本原则。
《礼记·王制篇》说:“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古人又说“化俗不易,贵在因民”,强调只有尊重地方礼俗和顺应民众意愿,才可能实现良治,这是中国数千年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近代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城乡两种不同丧葬礼仪,从礼重逝者、致敬尽哀和教化人心多方面看,乡村丧葬礼俗在不少方面要优于城市丧仪,更有文化内涵。目前农村流丧葬活动确实有过度铺张现象,甚至有人借机敛财。但总起来看,主流是健康的,有益于慎终追远、寄托哀思和传承文明,应该予以肯定。目前,个别地方政府官员以“破四旧”的心态,必欲除之而后快,其实体现了对于传统文化的蒙昧隔膜而已。古代礼法规定,地方官员有责任惩戒那些不慎重对待父母葬礼者,这与今天的上述做法形成明显反差。传统的丧葬礼仪不是不能改良,这种改良一直在进行,历史上从“三年丧”、“三月丧”改为近代的三天丧期,仪式已经十分简约,难以大减。因此,丧礼改良不能以追求简化为目标,礼仪并非越简单越好,没有形式就没有内容。
目前乡村丧葬礼俗改良的重点,应该是在尊重民众选择的基础上,规范丧礼议程,防止过度铺张,重点在于恢复民间长期以来被毁伤的文化元气。譬如某些乡村在丧葬仪式上跳脱衣舞等,正是长期以来乡村的优良传统文化被人为破坏,所导致的正气虚衰和邪气盛行的结果。同时,丧葬改良固然要强调节约,但也不能强调过头,孔子早就指出,过于草率的丧葬既不能体现人道尊严,更不能发挥教化功效。
礼乐文明是中华民族的永恒记忆,经过百余年破坏之后,今日之中国,与礼乐文明四字相称的礼仪活动已经近于绝迹。而在穷乡僻壤中保留下来的传统丧葬礼仪,堪称礼乐文明遥远的绝响,值得每个炎黄子孙珍惜。这种历经三千年风风雨雨顽强传承至今的礼俗,如果毁在今天,是这一代人的耻辱,上对不起列宗列祖,下对不起子孙后代,堪称民族文化的千古罪人。
我们还要指出,这种打着丧葬改革和文明丧葬旗号的举措,不是文明而是破坏文明,是沿着“破四旧”的思路破坏传统文化,与习主席倡导家教家风建设,与复兴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趋势背道而驰。它还会严重挫伤基层群众的感情,导致基层干群关系的对立。正如最近一位村民对强制推行一日丧的村干部说的:“你们干什么不好,竟然不允许人家哭爹?!”可以断言,连这点残存的丧葬礼俗都要清除干净,结果只会导致乡村传统文化的进一步瓦解,导致外来宗教在乡村的加速传播,并对乡村的文化传承和道德建设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这是一切关心和关注乡村发展的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学者联名(按年龄序齿排列):
余敦康(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所研究员)
牟钟鉴(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张祥龙(北京大学教授、山东大学教授)
林安梧(台湾慈济大学教授)
李景林(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黎红雷(中山大学教授)
解光宇(安徽大学教授)
傅有德(山东大学教授)
黄玉顺(山东大学教授)
王爱平(华侨大学教授)
颜炳罡(山东大学教授)
王琛发(马来西亚道理书院院长、知名华人殡葬礼仪专家)
韩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鲍鹏山(上海开放大学教授)
赵法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所副研究员)
杨春梅(曲阜师范大学教授)
干春松(北京大学儒学院教授)
梁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方朝晖(清华大学教授)
吴飞(北京大学教授)
刘乐恒(武汉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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