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谈“三刑”与“自刑”取象及化解
来源:杨公堪舆古风水研究学院作者:黄麟堪舆风水2021-06-04 10:03
详谈“三刑”与“自刑”取象及化解
在古代人们心目中,认为刑,为罪,为过,为缺失、为不当。所以会受到惩罚,乃至刑罚。
后来,这个概念被引入命理学中,是说人与人之间,事物与事物之间,广泛存在着的一种恩害关系。
地支相刑的理论,大体源于《阴符经》上说:“恩生于害,害生于恩”。又说:“三刑之法,以数取之。黄极中天,十为煞数,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天道恶盈满则覆”。
其意思就是说,数累至十,则天道满,事物就会发生变化。人生也是如此,满则覆,盈满则亏,无法十全十美。
《三命通会》中说:“三刑生于二合,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见辰自刑;
寅午戌加巳午未,则寅刑巳,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加亥子丑,则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接着说:“造化人事,其理一而已矣”。
注意这里申子辰水局,与寅卯辰木方,是一对关系。亥卯未与亥子丑又是一对关系;其他两组寅午戌与巳午未,巳酉丑与申酉戌皆为火对火,金对金的来论相互关系的。
为什么如此呢?《三命通会》也加以了解释。其中说到:“《经》云,金刚火强,自刑其方;木落归本,水流趋东。
所以巳酉丑金位,其刑皆在西方;寅午戌火位,其刑皆在南方;是金刚火强,自刑其方也;
亥卯未木位,其刑皆在北方;亥者,木之根;言木落归本者;草木至冬而摇落归根之谓也;申子辰水位,其刑皆在东方,辰者,水之府,言水流趋东,必东流逝而不返也”。
所以三刑者,乃“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未戌,三刑也”;辰、午、酉、亥则为自刑。
就数而言,《三命通会》又说:“故数自卯顺至子,子逆数至卯,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极十数而为无恩之刑;丑顺至戌,戌顺至未,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七则冲,十则刑,六则合,一理之自然也”。
子为水,卯为木,其实质关系,就是子水生卯木,若卯木则为用神则吉;为忌神则凶;至于三子刑一卯,卯木受伤,实质时水大木漂;或者三卯刑一子,其实质则是卯木盗泄子水的力量,子水受损。
但是,子卯相刑,除了实质关系,也有取像的关系,于人事关系而言;子与卯,各秉帝旺之气,有不融洽,不和谐,彼此不言恩义的地方,故称谓,无恩之刑。
寅与巳刑,实质是寅木生巳火,若寅多形成两寅,三寅刑巳,实质就是木多火熄,巳火受伤。
巳与申刑,就是巳中丙火,克申中庚金,申中壬水克巳中丙火;但他们之间也有合的关系。
无论是合大于刑,还是论刑合,其实质关系,还是巳火克申金;若局中水旺,巳申合可以化水。
寅巳申三刑,因刑形成寅木生巳火,巳火克申金,申金又冲克寅木;关系很是复杂。
若局中巳火旺,三刑成立,否则,不成立;若金旺,可论申冲寅,申合巳;若木旺,可论寅木冲申,寅木生巳火。
实质就是土气的聚集,土的力量增大,而藏干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三刑出现时,若土为忌神时主凶;为喜用时,主吉。
但即使为喜用,丑未戌三刑,都意味着六亲有损,相互之间不大和睦;为忌神时,灾祸更重,自己大多会有灾咎,来势不可阻挡。
辰与辰、午与午、酉与酉、亥与亥为自刑,也可以视为复吟,其实质关系,是各自力量的叠加。
地支主静,一般没有、刑、冲、合、穿、害、破的关系的情况下,都不会产生吉凶,因为没有生克权。
但这四个地支,能自刑,如果遇到叠加,就是想动而又动不起来,体现出一种自我折腾,自我折磨。
自刑必须在没有冲、合、会、穿干扰冲击下,才会产生自刑的作用;如果遇到冲、合、会、穿,则只论同一五行相扶而不论刑。
这就好比,在和平时代,可能产生竞争排挤,一旦外敌来犯,却可以团结共同抵御敌人。
刑,可以说是地支克害关系中,最为厉害的一种地支状态,我们可以从“刑、冲、破、害”的排名中,就可以看出来。
原因主要在于带来的人际关系,具有持续性,难以摆脱性。比如,冲看起来,相对比较厉害,非常剧烈,甚至可以说属于惨烈。
但冲不具有持久性,斗不过别人,自己可以走开,或者冲开了、冲走了也就可以止损了,一了百了。
但刑具有生、合、扶的关系,你想离开,走了算了,就比较难,即使你有一千个不愿意,也不大容易摆脱。
表达的是人生,较为复杂的人际关系,人事关系,福中有祸,祸中藏福,一言难尽,苦乐自知的状态。
人与人之间,人与事之间,相互刑伤,精神状态上的矛盾、难受,多是双方矛盾不可调和,最后关系破裂,或者打官司了。
命中三刑齐备,且为忌神,还主身体伤残,不测官灾,六亲破损,为官的可能客死他乡。
寅、巳、申三刑,乃无恩之刑,取像为无情无义,代表被人坑害,或者被人恩将仇报;当然,也可能自己对人的情义不够,看起来有些无情无义。
命局有此循环三刑者,主性情冷酷,薄情无义,有叛逆的倾向。男命有此刑,必招怨仇,杀伤,械斗等灾祸。
女命有此刑,必招流产,离婚,伤残等凶灾。无论男女,命带寅申巳三刑全,必出生寒微,异地凶终。
丑、戌、未三刑,乃持势之刑,就是被人欺负,但当自己春风得意,事业有成的时候,也可能欺负别人。
命局有此刑者(日干非土金者尤验),持势猛进,易受挫折,易成易败,身体衰弱,夫妻互相敌视等凶兆,妇女变成孤独。不论男女命,命带戍丑未三刑者,必出生寒微,终必病亡。
子、卯相刑,被称为无礼之刑,主门风差,无礼德,不讲仁义尊卑,长幼有序,孝悌之道不够。
四柱有此刑者, 缺乏独立自主, 行事有始无终, 固执己见, 常陷困境。日、时有此刑,夫妻有疾,子病弱。
不论男女命,命带子卯刑,必出生寒微,短寿之兆;子卯刑,好色、卑鄙;不论男女命,命带此刑,性情残暴,不守礼法。
辰、酉、午、亥,乃为自刑,多为自寻烦恼、莫事找事、自残自伤、自怨自艾,自己与自己过不去。地支三刑还都代表突然的凶灾和牢狱,所以在岁运遇到十有八九都论凶。
命中只要有地支有三刑,且三刑能够成立,不管身强、身旺都有灾祸,身强有气,就不甘心被刑伤,从而刑伤别人,往往是牢狱之象。
身弱无气,容易被别人刑伤,多见伤灾,三刑遇到空亡、贵人可以解灾,此时一般是虚惊一场。
地支三刑:受惊吓、刺激等,烦心,闹心,心乱如麻,求财资金周转困难,商途有阻、仕途、行途、情途有阻。
三刑者,用神不伤损、有生扶,从无应验;“三刑”成立的条件是三字全,二字、一字不能成立。三刑主凶的前提是用神受伤,否则不能以凶论。
子卯:木旺,见酉不解,雪上加霜。寅巳申:火旺,施恩返怨,见亥可解。丑戌未:仗势之刑,土旺,孤傲、人自负,见辰可解。
辰酉亥午:主忧虑,孤疑,情上难解,病官、烦恼、自杀凶。见合冲可解,最好是喜神,用神合;或者见贵人、吉神合。
也就是说八字是君子之人才行,成格才能受刑,然后奋发,最后掌握刑罚的权力。
一般是纳音要相生,不能相克,不能让三刑破了纳音成器的状态;或者是聚福之乡才行。
三刑带贵,很容易刑发,这种是贵人要为所用,看配合格局。如果原局可用的贵人,全无根气也担当不起三刑的力量,当官也得身体好,或者遇事担得住。
刑即刑伤,主官讼、牢狱,车祸、病灾、婚灾等,也可以指心里的刑,反应在内心纠结,反复变化,多猜疑,自我折磨,心灵扭曲,很多精神病人都带三刑。
无礼之刑多是人际冲突,官非诉讼,车祸婚灾。无恩之刑多是六亲之间不和,恩将仇报;
自刑代表抑郁症、自杀、精神病,自残,自己和自己较劲,想不开,也有因色情之事引发纠结烦恼。
子卯相刑也是无礼之刑,互相伤害,子打卯,卯打子,这是轻的,子卯周围的人伤害更大,无礼德、没有礼貌,这是无形的。
这个无礼之刑很多人没有理解透彻,无礼之刑是因为子本来生卯,是好心好意,但最后变成刑卯或者被刑。
卯木克子中癸水相合的戊土,母子关系变差,相生不顺畅,所以叫无礼,没有礼德。
子卯刑应验多数体现在子卯刑为忌神,且卯刑子的命局上,子卯刑的的人也很好色淫荡,因为子午卯酉为桃花的原因。
命带三刑的人一生不顺,多有破财之事,莫名其妙的招灾祸,于是其人常忧愁苦恼。
命带三刑之人,一生易有牢狱之灾,甚至病灾、伤灾,或因财坐牢,也有破财或者受骗上当的。
三刑带杀灾祸明,岁刑年月倍小心。流年三刑,又遇与命局天克地冲,灾祸更重。命带七杀,地支三刑,灾祸一目了然。命带三刑,流年地支刑年月,更要倍加小心。
《月谈赋》云:“夜夜忧愁,命带三刑六害。常作新郎,一路三刑六害”。一路三刑六害,是命主夫妻宫遭刑害,克害妻子,自然经常离婚,常作新郎了。
八字带三刑之一,大运流年再见,凑齐三刑,此年就会发生不顺之事,比如命带寅木,大运申地,流年巳蛇年,寅、申、巳会齐,多有不顺。
地支见刑不可便以凶论:地支相刑见吉星、吉煞救助,可免灾,还能为我所用。
地支相刑无吉救助,再见凶煞、凶星为忌,凶格(如天克地冲),祸不可言。有无吉辰、官星、印绶、责神、德福等物,诸吉相扶相助,刑不为害,而反为用。
《三命通会》中说:“又曰:凡命三刑全,须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如主刑客,刑得人为贵,刑不入即贱。
若客来刑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即贱,假令丑刑戌,看是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吉。
乙丑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不以刑论;乙丑与戊戌、甲戌是相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刑不得入,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
如戊戌福聚之地,却乙丑来刑贝7大吉。若刑不入福聚之地,不为贵命看。余准此推。
《经》云:凡命定其无刑,先论太岁。盖言人命恶见三刑,若月日时带刑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故曰先论太岁。
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罗君。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却得庚申时之类。
盖癸巳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却无刑,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云: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可见三刑要相等,更带三奇、贵人、天德为吉”。
《玉井》云:“相刑法聚敛精华,非刑不可,闭藏用神,非刑不可,财官气实,非刑不可,生合气绝,非刑不可。
宜往宜归,非刑不可,或假或真,非刑不可,刃煞伏藏,非刑不可,鄙吝滞留,非刑不可。
又云:“刑害之具或太过,又有支神转能刑,其刑害之具重者,俗而不秀,秀而不奇。或曰:三刑刑上刑下,自刑也。
如子刑卯,卯为刑下,子为刑上。丑刑戌,戌为刑下,未为刑上。寅刑巳,巳为刑下,申为刑上。此说更好”。
上述的意思是说,命中有三刑格局,还应该分刑得入、刑不得入等。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
如果主刑客,那么刑得人为贵命,刑不得则人为贱命,如果客刑主,那么刑不入为贵命,刑得入则为贱命。
如:丑刑戌,还要弄清楚丑、戌的干是哪一位,如果是乙丑刑庚戍,这是同类相刑,就不吉,因为,乙丑、庚戌的纳音,均为金。
乙丑刑丙戌、壬戌,这是相生相刑,就可以不认为是刑,因为丙戌纳音为土,壬戌为水;丙戌土生乙丑金,乙丑金生壬戌水),就可以不认为是刑。
乙丑与戊戌,甲戌则是相克相刑,因为,戊戌纳音为木,甲戌纳音为火,戊戌为木,乙丑金来刑,这是刑得入,甲戌为火,乙丑金,为火克金,这是刑不得入。
如果乙丑金为本命,戊戌木来刑,就是主刑克,为吉;如果乙丑为本命,甲戌火在月日时,则克了本命,则不吉。
此外,还要弄清楚被刑者的祸福,如戊戌,这是聚福的地方,再加上乙丑来刑,因此大吉。如果刑不到聚福的地方,也不算是贵命。
命中怕见三刑,如果月、日、时遇上三刑,但太岁没有见刑,也不算是命中带刑。太岁受刑,但其他三柱的刑反过来克制刑太岁的支元,则为以煞制煞,主刑贵。
比如:癸巳年生的人,其生日为戊寅,生时为庚申,戊寅刑癸巳,客刑主,本不吉;生时庚申木却来克制戊寅土。命中有刑却变成了无刑,这就是‘以煞制煞’。”
另外,古人关于三刑,还有一个说法,就是三刑带贵,三刑不要聚齐在一起,四柱分配均匀,再在带贵人,则是吉人天相。
这里的贵人,就是天乙、三奇,天月二德,则可以解除三刑,如果这类贵人为喜用,在命中透显,则官居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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